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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0月09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自2008年10月1日起,調整硅藻土、玉石等部分礦產品的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后的稅額標準為:硅藻土、玉石每噸20元,磷礦石每噸15元,膨潤土、沸石、珍珠巖每噸10元。據了解,此次稅額調整旨在進一步發揮資源稅的調節作用,促進上述資源類產品的節約開采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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