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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
2008年三季度季報披露工作即將展開,上證所昨日下發通知,要求凡在2008年9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均應當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報披露工作。根據均衡披露的要求,上證所原則上每日安排不超過12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報。
上證所要求,公司報告期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與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減變動幅度超過30%的,應在季報正文中說明情況及主要原因。
同時,2007年年報中的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若審計意見涉及事項尚未解決的,應當在本次季報全文及正文“重大事項進展情況”中具體說明2008年第三季度對相關事項的解決情況。
另外,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應當在三季報的“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事項履行情況”部分詳細披露原非流通股股東在股改過程中作出的特別承諾及其履行情況,相關特別承諾在前一次定期報告前已履行完畢且公司已在前期定期報告中作出充分披露的,無須再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