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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批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稱“國家藥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下稱“‘三定’方案”)。與此前公布的藥監局上級單位——衛生部“三定”方案形成對應的是,這兩個部、局除明確了上下級關系外,還完成了一些職能上的“置換”。
國家藥監局“三定”方案顯示:其原來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了衛生部;而衛生部原有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餐飲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則劃給了國家藥監局。
在國家藥監局昨日召開的例行發布會上,該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表示,國家藥監局的“三定”方案已進入組織實施階段。根據方案,國家藥監局設10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規劃財務司)、政策法規司、食品許可司、食品安全監管司、藥品注冊司(中藥民族藥監管司)、醫療器械監管司、藥品安全監管司、稽查局、人事司、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
至于下一步地方藥監部門的改革,顏江瑛表示,衛生部和國家藥監局正在進行調研,然后拿出改革建議,“這個建議可能會涉及我們到底是不是垂直(管理),而且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管理及其與衛生行政部門的關系都會涉及到,包括食品藥品監管隊伍的整合。”
此外,國家藥監局正著手重新清理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今后實施時,存在安全隱患的保健食品將被撤銷批準文號,國家藥監局將對其作重新審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