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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唐瑋婕)針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增持行為,滬深交易所昨日相繼發布了相關業務細則,從信息披露、敏感期禁售制度和技術三個方面提高增持行為的透明度,加強事后監管。
昨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行為。在上交所制定的指引中,相關股東在增持公司股份時需要遵循一套具體的信息披露流程。其中,相關股東首次增持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2%,擬繼續增持的,上市公司應當在上述公告中披露相關股東后續增持計劃。
另外,在下列期間相關股東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