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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解百納的使用是一把雙刃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4日 11:52  中國經濟時報

  商評委原副主任、商標專家楊葉璇:

   問:“解百納”是否是“Cabernet”的譯名?

   楊葉璇:從當事人的舉證和商評委查證的事實看,“Cabernet”一詞無任何含義。對于無含義的詞,目前存在數十個諧音的表達方式,如“加本力”、“加本納”等,認定“解百納”為“Cabernet”的譯名,理由難以成立,也沒有法律方面的意義。

    問:如何界定通用名稱?“解百納”是不是通用名稱?

     楊葉璇:商品通用名稱是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所規范的或者約定俗成的商品名稱。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解百納屬于上述情況,而在商標評審委員會采信的證據中又已有中國釀酒工業協會、中國園藝學會葡萄與葡萄酒分會等評選方面十分專業和權威的機構的證明,“解百納”是不能被判定為商品通用名稱的。

   問:現在的爭議在于中糧、王朝、威龍等酒業公司認為“解百納”是通用名稱已為“行業公認”,這樣看來,它究竟是否是通用名稱?

   楊葉璇:是否“行業公認”的通用名稱,關鍵在于證據,不能因為目前多個企業在使用“解百納”這個詞,就說它是“行業公認”。從歷史角度看,張裕從1931年研制出具有特色的干紅葡萄酒,就為自己的產品起名“解百納”,并將其突出使用于商品通用名稱“紅葡萄酒”文字的前面,在1937年又注冊了“解百納”商標,至今已有77年,在前五六十年期間,中國還沒興起干紅葡萄酒的生產,將“解百納”用作酒的特定名稱的也只有張裕一家,也就不能將其視為“通用”。特別是自1937年以來的71年中,張裕6次向商標主管機關主張“解百納”的權利,而“解百納”是張裕使用多年并逐漸具有影響力的,這也是商評委裁定“解百納”歸屬張裕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其他企業開始使用“解百納”一詞是最近十來年,甚至近幾年才開始的,而且多數是在張裕花費數億元大力宣傳后使用的。

   問:“解百納”是否具備了商標顯著特征?從哪方面體現?

   楊葉璇:就文字商標而言,簡單地說,若該商標不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第一、二項敘述的情況,而且該商標又經過長期使用,一般均可以判定為取得了商標顯著特征。如果“解百納”被判定為既非僅為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又非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加之其被某個企業長期、大量的在市場營銷中使用,并且消費者聽上去這個詞能夠引起注意和便于記憶,有什么理由認為它不具備商標的顯著特征呢?

   問:“解百納”商標爭奪戰在知識產權領域有哪些典型性?

   楊葉璇:可以想像,這種關于干紅葡萄酒商標權糾紛的案子是不會發生在幾十年前的。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消費水平的提高和消費習慣的改變。干紅、干白葡萄酒等高檔產品有了很大的市場,高知名度商標能夠為企業帶來很大利益。也就是說,商標作為一種無形資產,跟大家利益有了直接關系。說穿了,“解百納”商標權糾紛其實就是利益之爭。一些企業反對張裕注冊“解百納”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們還是要服從法律,要從我國商標戰略關于鼓勵自主創新、保護誠信經營、維護消費者利益的大方向出發。

   問:要解決“解百納”問題,關鍵點在何處?

   楊葉璇:關鍵在于當事人如實舉證。有關方面正確地把握法律原則和運用法律方法,依法客觀公正的裁定。它對行政執法者、司法人員是智慧的考驗。這個案件走向如何?肯定要看法院的最終判決。對案件當事人而言,各方都應當相信和服從法院的最終判決。在訴訟過程中,為自己的主張如實舉證,在法院判決后,認真執行,妥善處理好相應事宜。要尊重法律,既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同時要維護消費者和公眾的利益。我國企業要真正做到自主創新、自強不息、行業良性競爭、和睦相處,這樣才能有實力和國外同行業競爭,創造出具有高知名度和經濟效益的馳名商標來。

   問:國家商標總局評審委員會裁定“解百納”商標注冊后,是否張裕就擁有了“解百納”的商標權?

   楊葉璇:在這里,我們不拘泥于具體商標案件,而是對這種類型案件當事人的商標權利狀況,客觀地進行法律分析。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今年5月26日對“解百納”商標確權糾紛所設的兩個基本點案件部分分別作出裁決:一個是撤銷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關于撤銷“解百納”商標注冊的決定,對該商標維持注冊;二是裁定中糧等四家企業申請撤銷“解百納”商標注冊的理由不成立,維持該商標注冊。由于“解百納”商標是在核準注冊并享有商標專用權后發生的這兩起商標確權糾紛,從法律程序而言,商標局關于撤銷“解百納”商標注冊的決定,因此一直未發生法律效力,張裕向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后,該決定又被商評委撤銷,則完全失去了法律效力;至于四家企業撤銷“解百納”商標注冊的申請,由于商評委裁定其理由不成立,故而不能成為阻止“解百納”商標行使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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