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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王婷
對中國金融業而言,今日實施的《反壟斷法》可謂一把雙刃劍。在平等的市場競爭環境逐步建立,在中國金融業履行承諾逐步提高對外開放層次之時,中國金融業的競爭主體們是否已經做好準備,迎接來自跨國企業的挑戰?
當前,我國金融體系仍是以國有金融機構為主導、其他大中小股份制金融機構并存的商業金融體系。然而,這種以國有金融機構為主導的金融市場結構,是由過去計劃經濟時代的設置沿襲而來,雖然在某些環節上進行了放開和調整,但其行政色彩還很濃厚,市場競爭力并不強。
隨著幾大國有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等相繼改制上市,我國金融機構正逐漸建立起與國際市場接軌的制度和業務模式。不過,一些配套的人員、技術、資金等支撐環境還不完善。由于政府主導的金融機構具有一定的低成本優勢和壟斷市場份額,在目前比較嚴格的金融行業行政管制下,這類機構生存壓力并不大。
然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推進,中國金融體系引入競爭、打破壟斷的可能性正在加大。從理論上講,反壟斷法是一部維護社會競爭公平的法律。實施后,對市場任何競爭主體而言都是平等的,不應存在誰比誰多享受權利的問題。就金融業而言,未來諸如銀行服務業的價格串通、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濫用權力等壟斷行為,都需要逐步被法律法規規范起來。
專家指出,在這種情況下,反壟斷法是一把雙刃劍,既對金融機構的規模性、市場壟斷有克制作用,又能保護一些競爭力不強和脆弱的經營主體。
在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領域,一些跨國企業運營時間長、經驗豐富、規模龐大。按照反壟斷法規定,外資金融機構不得用壟斷價格和技術優勢影響市場競爭。而中國本土金融機構也須剔除其背景優勢。因此,中國本土金融業能否在激烈競爭中繼續保持現有的市場份額和經營業績,有待實踐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