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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近一年的修改,《郵政法》修改草案第十稿(下稱“第十稿”)由國務院法制辦委托快遞協會最近在北京、上海等地舉辦了小范圍新稿內容討論會。與會人士介紹,第十稿在郵政專營的方面,仍沒有明確的量化規定,不過與前一版本不同的是,第十稿指出國家郵政監管機構規定范圍內的信件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國家郵政監管機構并根據社會經濟和信件寄遞市場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逐步縮小郵政企業專營業務的范圍。
去年5月份,《郵政法》修改草案第九稿出臺時,在郵政專營服務方面是標明“待研究”,而第十稿的表述意味著,《郵政法》中各界最關心的問題——郵政專營范圍問題,將由國家郵政局來確定,并適時修改范圍。
這一規定似乎暫時回避了矛盾,而行業人士稱,第十稿可能會在今年8月上交全國人大進行公示。但目前郵政普遍服務和快遞業務劃分得不甚明晰,以及《郵政法》出臺的目的不夠明確,仍將為今后的郵政快遞業能否健康發展埋下伏筆。
雖然實行政企分開之后,國家郵政局與郵政公司政企分離,擁有了名副其實的監管權,然而他們的監管權依然受到同行甚至普通消費者的質疑:脫胎于國家郵政局的郵政管理局與郵政公司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新組建的郵政管理局在制定主營范圍時,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更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在中國郵政政企不分的情況下,屬于競爭性業務的EMS和屬于普遍服務業務的信件寄遞一直混業經營,共同享受著虧損的補貼。如今政企分開后,普遍服務和競爭性業務EMS的分業經營還沒有按照專業化單元完全劃分清晰。
據筆者了解,在國家郵政公司成立后,地方郵政公司也相繼掛牌,但主要運營普遍服務和快遞業務的,主要是地方郵政公司旗下的二級公司各市局和郵政速遞局。
上海郵政速遞局的高層介紹,目前對于普遍服務和EMS快遞業務已經開始進行分別的利潤模擬核算,但有時候兩者還是會糾結在一起。比如從上海到南京運送的快遞車,就可能同時裝有普遍服務的信件一起遞送,這樣在核算各個業務的收入與支出時,還是有含混不清的地方。另外,不管是上海各市局的普遍服務業務還是郵政速遞局的快遞業務,利潤都是統一上交到上海郵政公司統一核算,而不是快遞業務單獨交給中國速遞服務公司。
因此,要想使《郵政法》的專營范圍規定做到公平公正,郵政的快遞業務還需與普遍服務業務有更明晰的劃分,做到真正的獨立核算,然后去參與市場競爭,而郵政的普遍服務業務,也就可以通過一定的國家補貼,履行其一定的社會義務。
從2001年至今,《郵政法》修改草案的座談會已經召開了多次,爭議一直沒有停止過,矛盾除了集中在上述的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和競爭性快遞業務含混,還有專營范圍的設定是不是對郵政企業的偏袒。筆者認為,如果《郵政法》確定前能夠明確制定法律的真正目的,郵政專營范圍的確定才有可能盡量平衡各方的利益。
一部好的法律,應是各方利益博弈、妥協和平衡的結果。其制定的出發點,則應在深入調查基礎上的綜合國家利益、消費者利益以及行業利益。
首先,國家利益和老百姓是否能充分享受寄遞權自然是最重要的。郵政企業認為要設定專營范圍的一個原因就是保證一些信件的安全性,而對于商務信函來說,就很有可能危及國家利益和政治安全,因此,放開眾多民營企業目前也在遞送的商業信函,也可以使消費者在充分的市場競爭主體下有更多的投遞選擇。
其次,制定新《郵政法》也應考慮長遠形勢變化和快遞行業的發展。從國際經驗看,大多數國家已將商務快件的市場放開,像美、澳等國也是對郵政專營的范圍進行重量或資費的雙重標準。中國《郵政法》的修改,也應當借鑒世界郵政放松管制、縮小專營,并逐步實行經營公司化、市場化的發展經驗。
另外,全球快遞業的開放也是必然趨勢,3~5年后一旦全球放開快遞服務,WTO成員和國內外各類快遞企業也將可能施壓迫使《郵政法》重新修改。屆時如果國際快遞企業加速進入中國市場,競爭依然無法避免。因此在目前的情況下,制定《郵政法》,可以扶持民族快遞企業,但也應該明確的是,民族快遞企業包括國有快遞企業,也包括民營快遞企業,而絕不僅僅是郵政企業。
陳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