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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對水泥等災后重建物資實行臨時價格干預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 17:35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一日電 (李妍) 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十一日在此間發布通知,要求各地有關部門保證地震災后重建物資供應,加強價格監管,并對水泥等災區重建所需物資實施臨時價格干預,以確保災后重建的順利進行。 “五·一二”汶川大地震給災區基礎設施帶來巨大破壞,災區群眾正常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與此同時,恢復地震災區基礎設施所需的水泥等重建物資的生產設備等也在地震中坍塌或損毀,災區恢復重建面臨考驗。 對此,發改委責令各有關部門加強災區重建所需鋼材、水泥、玻璃、木材、磚瓦砂石等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工作,增加市場供應,并加強價格監管。 發改委要求,各地區要將銷往災區的鋼材出廠價格穩定在災前水平。而水泥、玻璃、木材、磚瓦砂石等區域性較強的物資出廠、銷售價格以及鋼材銷售價格,應依據當地實際,及時采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通過限定差價率或利潤率、規定限價等方式,保持價格穩定。 此外,為支持地震受災地區重建和恢復生產,發改委還提出要減免包括因地震破壞需要災后重建的一切建筑物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在內的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 而對不法商販趁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的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發改委表示將依法從速從嚴從重查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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