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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對全省電煤實行臨時價格干預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1日 03:14 紅網
紅網5月31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戴丹 通訊員 彭春陽)為緩解當前全省電煤供應緊張的矛盾,經報請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日前決定,依法對全省電煤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省物價局規定,在調煤保電期間,煤電雙方已簽訂長期供貨合同并明確了電煤交易價格的,在合同價格和價外每噸征收35元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加價,并且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保質、保量供應電煤。 對未簽訂長期供貨合同的電煤,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在今年5月19日前與省電網統調火電企業結算價格基礎上,除按省政府規定價外加收每噸35元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外,不得提價和價外加價。 各地區和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政府下達的調煤保電計劃,確保按進度完成任務。對未完成調煤保電任務并高于電煤價格銷煤的,按價格違法行為查處。 省電網各統調火電企業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積極調煤保電。電廠在接收電煤時,要及時結付貨款和煤炭價格調節基金,不得強行設置中間環節,不得壓級壓價壓量。對因調煤保電不力造成缺煤停機的電廠,將視情節在下一步實施煤電聯動時適當扣減其調價空間,并不予安排補貼。 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密切關注電煤價格動態,對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實行提醒告誡制度,加強對電煤價格的監督檢查。對不執行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并對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 稿源:紅網綜合 作者:戴丹 彭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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