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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明確個人捐贈的個稅征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3日 05:30 每日經濟新聞
昨日,國家稅務總局就個人向地震災區捐贈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發出通知。 通知表示,個人通過扣繳單位統一向災區的捐贈,由扣繳單位憑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匯總捐贈憑據、扣繳單位記載的個人捐贈明細表等,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實扣除。 通知指出,個人直接通過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向災區的捐贈,采取扣繳方式納稅的,捐贈人應及時向扣繳單位出示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捐贈憑據,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實扣除。 通知說,扣繳單位在向稅務機關進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時,應一并報送由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匯總接受捐贈憑據、所在單位每個納稅人的捐贈總額和當期扣除的捐贈額。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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