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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過后如何讓孤兒走出哀傷 各界掀領養潮(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0日 00:02 法制日報
一些令人心酸的場景陸續出現: 一位唐山孤兒牽著兩個弟弟的手走在眾人中間。快到學校時,一些事先安排好的小學生,穿戴整齊,高舉花環夾道歡迎。與那些穿著鮮艷校服的孩子相比,自己卻夾雜在一群衣衫不整的隊伍中間,便“哇”的一聲大哭起來。 當地一群調皮的孩子從大街上走過,看到唐山孤兒們之后,挑釁地喊著:“唐山小孩,沒爹沒娘。” …… 從育紅學校出來后,這批唐山孤兒,像撒豆一樣落于各處。但是,由于缺少正常的家庭生活,社會對孤兒的幫助很難從根本上治愈他們的心理創傷。很大一部分孤兒過早結婚。1996年,在一份對736個談過戀愛的孤兒做的調查中發現,早戀孤兒占42.1%,早婚人數占已婚孤兒675人的24.4%。 “基金會、企業包括個人,能出錢對孤兒們予以物質上的援助,這很好,但是孤兒們最需要的是家庭般的溫暖,是親情。”夏吟蘭表示。 “從法律上來說,基金會并不能收養孩子。合乎法律的收養只有一種形式,就是民法上的收養,也就是說通過收養行為將他人的孩子變為自己的孩子;國家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慈善團體對孤兒的收容養育屬于社會救助行為,不受收養法規定的限制。”北京大學教授馬憶南今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根據專家介紹,我國現行收養法對于收養孤兒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必須要有收養人、送養人雙方自愿,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求被收養人的同意。收養人、送養人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履行法定的程序,收養關系才能真正成立。其中最難以確認的是送養人的身份。 按照收養法規定,以下三類可以作為送養人,一是孤兒的監護人;二是社會福利機構;三是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在地震中,許多孤兒父母死亡,那么該由誰來作為送養人呢?現行收養法是這樣規定的:“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公示的時間是60天,對于眼下孤兒們十萬火急需要人照顧的情形來說,有些太長了。”夏吟蘭表示。 馬憶南則認為:“法律的規定是為了保護被收養人,畢竟,這關系到孩子們一生的幸福啊。” 在現行法律框架之內,如何讓民眾們的熱情及時傳達給孤兒,讓孤兒們盡快有一個洋溢親情的歸宿呢?有關專家紛紛支招。 “基金會可以出錢委托給一些家庭寄養孤兒,或者企業將孤兒直接托付給企業內部經濟條件較好的家庭寄養。對于前者來說,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寄養家庭的資質問題,以防止某些家庭純粹是出于錢的動機去領養孤兒。關于寄養家庭的資質審查,可以由政府出面來做。”唐鈞表示。 “最快的領養孤兒的途徑就是由福利院出面,國家將其收容養育。考慮到今后孤兒們健康成長的問題,可以讓福利院盡快為孤兒們尋找到合適的家庭再送養出去。這樣,一方面可以保證孤兒們在再度有家庭之前能獲得好的照顧和過渡,也能讓孤兒在成年之后走出地震的陰影,開心地生活下去。”馬憶南說。 “在這種關鍵時刻,我覺得有關部門應該簡化程序,盡快為孤兒們尋找到合適的收養家庭。有些孤兒已經確定父母雙亡的,只要雙方達成協議,收養登記機關就應當為其辦理登記手續,宣告收養關系成立。這屬于特事特辦,但是合乎人性,符合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對未成年人優先、特殊保護的原則。”夏吟蘭表述得非常直接。 法制網北京5月15日訊 編后 在天災中頓失雙親的孩子,即將面臨的是與生命等長的傷痛記憶。那種哀傷,寫在他們的臉上,也痛在我們的心上。 僅僅兩天工夫,各級各地各部門已紛紛向孩子伸出援助之手,為孩子提供援助已成為所有人關心和熱議的話題,人們還提出了不少很好的設想和建議。我們有理由堅信,這些來自全社會的關愛,必將與政府不遺余力的救援一起,形成社會主義大家庭的堅強合力。這種力量,不僅可以為孩子們拭去臉上的泥巴,撫平一道道傷痕,讓他們盡快走出那片疼痛哀傷的土地,也一定可以保障孩子們幸福地生活在“孤兒不孤”的溫暖大家庭之中。 來源: 法制網——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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