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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集團二掌柜劉俊德獲刑11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9日 06:25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亳州中院認為,原古井集團副總裁、財務總監劉俊德曾三次收受他人賄賂近149萬元,已構成受賄罪。其一,山東煙臺新華包裝有限公司董事長送給劉俊德8萬元,這家公司為古井集團生產酒瓶蓋。其二,安徽盛強集團總經理為把從古井集團拆借的資金盡快轉到自己賬上,送給劉俊德2萬美元及價值2.4萬元的歐米茄手表1塊。其三,劉俊德在古井集團負責委托理財業務時,拆借給深圳萬福集團7000萬元,后者在上海購買一套住房送給劉。另有媒體報道,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年初,古井集團進行大量委托理財業務,投資共3.2億元,損失1.8639億元,這些投資由劉俊德負責。 □人物資料 劉俊德,原任古井集團財務總監、副總裁,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是古井集團董事長王效金一手提拔的 “二當家”。2007年9月18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據新華社《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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