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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需按20%利潤率預繳所得稅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7日 08:00 北京日報
本報訊 (記者 沈衍琪)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取得的收入,需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計入利潤總額預繳企業所得稅,開發產品完工后再按照實際利潤進行調整。按通知要求,北京非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預計利潤率不得低于20%。 國家稅務總局通知中明確,非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如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區和郊區的,需按照不低于20%的預計利潤率預繳企業所得稅。對于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如果符合有關規定,預計利潤率不得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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