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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經適房契稅減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 00:00 金羊網-新快報
租房收入減稅10%,本月起執行 新快報訊 (記者 駱智冕)國家促進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將在稅收方面有具體表現——財政部聯合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了一份《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規定,廉租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經營管理單位、房地產開發商以及個人等主體可以獲得營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一系列相關稅收優惠。此外,個人出租住房所得也可獲得減征10%個人所得稅等多項減免優惠。 通知規定,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新的優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執行,文到之日前已征稅款在以后應繳稅款中抵減。而住房租賃新的優惠政策從2008年3月1日起執行。 經適房免征土地使用稅 據悉,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管理單位與承租人或購買者雙方均可獲得稅收優惠。通知規定,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相關材料,可按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通知還明確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減半征收契稅;按規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租房所得個稅減征10% 為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國家稅務總局還在通知中表示,對個人出租住房收入減征10%的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征4%的房產稅。 據了解,廣州市地稅局曾于去年制定了一份《廣州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管理辦法》,對于個人出租屋應征收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合并按綜合征收率進行計征:如對用于住宅用途的租金收入未達1000元的為4%,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為8%,租金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為10%。 而對于此次新的優惠政策,廣州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還沒收到總局的發文,但一定會根據通知對廣州市的個人租房稅收辦法作出相應改動。 個人出租房屋所得稅率新舊對比 稅種原稅率新稅率 個稅20%10% 印花稅暫免免 營業稅3%1.5% 房產稅12%4% 土地0.5-10 使用費免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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