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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新型消費納入維權范圍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6:47 中國質量新聞網
《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根據這部地方性法規,包括醫療消費等很多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全新消費,都納入到了調整保護范圍。 據了解,新條例緊盯消費投訴熱點,對商品房買賣、非義務教育領域的消費關系作了更為詳細的規定。新條例還強化了尊重消費者的理念,對時下許多經營者設定最低消費數額,以及索要消費者信息的行為予以禁止。條例甚至還明確,消費者到餐館酒店就餐,可以自帶酒水。 針對新列入的醫療消費,條例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提供診療服務,因使用不合格藥品、不合格醫療器械或者違反醫療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技術規范損害患者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給患者使用與診療護理無直接關系的藥品或者進行無直接關系的檢查、檢驗。《中國質量報》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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