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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發大案究責標準明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05:41 海峽都市報
N據新華社電 銀監會今年將嚴格百萬元以上案件的責任追究工作。一級分行轄內若發生一起1000萬元以上案件的,要追究省行行長及上級行分管領導的責任。 銀監會近日明確大型銀行案件責任追究標準。具體標準如下:對支行轄內發生一起100萬元案件或兩起50萬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支行行長的責任,并按照上追兩級的要求,對上級行主管行長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二級行轄內發生一起500萬元以上案件或兩起300萬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二級分行行長的責任,并對省行分管行長進行行政處分;一級分行轄內發生一起1000萬元以上案件或兩起500萬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省行行長的責任,并追究上級行分管領導的責任。 銀監會還提出,各銀行要強化有案必查、一案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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