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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馬蔚華:應提高呆賬準備金稅前扣除比例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2日 00:39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齊薇薇 蔣云翔 2月29日,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在北京會見媒體,公布了其準備在全國政協第十一屆一次會議上提交的十項議案,其中《關于提高呆賬準備金稅前扣除比例的提案》(下稱《提案》)引起了銀行界人士的注意。業內人士透露,國家稅務局等有關部門正在研究新的《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扣除管理辦法》(下稱《扣除辦法》)。 《提案》提出,希望國家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從適當減輕金融業稅費負擔的角度出發,盡快出臺提高呆賬準備稅前扣除相關政策,在稅收政策上解決我國金融企業遞延稅項余額過大的情況。馬蔚華建議,應適當提高金融業呆賬準備金稅前扣除標準,允許金融企業按照風險資產2%提取呆賬準備金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招商銀行對10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貸款五級分類進行的初步統計分析顯示,1%的呆賬準備稅前扣除比例僅占實際計提呆賬的41%,與金融企業的實際需求相去甚遠。 馬蔚華認為,現行的《扣除管理辦法》不僅與目前國際通行的做法相悖,而且同財政部下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中的適用比例相差較遠,增加了金融企業的稅收負擔。 他在《提案》中表示,《扣除辦法》不符合國際慣例,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要求銀行按照貸款分類原則提取相應比例的呆賬準備,并且允許在所得稅前列支。在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具體貸款損失準備金如何計提、計提多少,其決定權不在稅務部門,而是由商業銀行按照銀行監管當局確定的指導原則自主計提。 其次,稅收法規中呆賬準備稅前扣除比例過低,與銀行自身風險抵補能力不一致,不利于控制宏觀金融風險,甚至影響我國的金融安全。而且由于呆賬準備稅前扣除的不足,增加了不良貸款的稅收風險,降低了銀行發放貸款的積極性,促進了資金供求矛盾的進一步激化。 再者,呆賬準備稅前扣除比例過低的政策已不符合當前金融市場發展的現狀。在當前環境下,一方面增加了企業的稅收負擔與納稅成本,影響了金融企業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能力。另一方面,不能滿足金融企業承擔風險的需要,削弱了金融業抵御風險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金融企業持續發展能力。 實際上,這一問題本應在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得到明確。之前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草案第55條曾擬訂如下:“金融企業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的規定提取準備金,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條件和標準的,準予扣除!钡凇抖惙▽嵤l例》正式頒布時刪除了這一規定。上述業內人士表示,當時刪除這一規定是因為國稅局等部門正在研究新版的《扣除辦法》。 2002年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號頒布了《扣除辦法》,并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犊鄢k法》界定了13個條件,符合這13個條件之一的金融企業的債權或者股權,可以作為呆賬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13個條件包括借款人和擔保人死亡、破產、解散等情況。 《扣除辦法》規定,若企業符合13個條件之一,則其允許“稅前扣除的呆賬準備=本年末允許提取呆賬準備的資產余額×1%-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呆賬準備余額”。上述人士表示,自從4號令頒布后,銀監會和國稅局一直有不同意見,所以重新出臺一份符合多方利益的《辦法》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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