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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蔚華提案建議修改《基金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1日 06:48 東方早報
早報見習記者 黃武鋒 “《基金法》中關于‘基金財產的投資活動’關聯交易限制條款,限制了基金業發展的空間,也限制了已上市的托管銀行與其他商業銀行的公平競爭。”昨日,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在“2008年招行兩會媒體見面會”上表達了這一觀點。 在前五年提出30個與金融業發展相關的提案均獲回復的基礎上,身份已從全國人大代表轉變為政協委員的馬蔚華昨日又對外公布了其2008年的十條提案,建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名列首位。 馬蔚華指出,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關于“基金財產的投資活動”的關聯交易限制條款,不但對基金投資的公平造成障礙,也影響了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因此,有必要適度放寬基金投資關聯交易的規定,既使基金可以參與關聯交易,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同時,中資銀行知識產權管理也成為馬蔚華今年關注的一個重點。馬蔚華認為,花旗銀行搶注專利申請事件驚醒了中資銀行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然時至今日中資銀行在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方面還存在管理水平低下的問題,影響了中資銀行核心競爭力的提高。為此,馬蔚華建議通過銀監會與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的協調,為中資銀行申請商業方法專利提供便利,督促中資銀行在整體上盡快提高知識產權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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