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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打假莫忘秋后算賬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06:54 中國質量新聞網
國家質檢總局日前向全國質檢系統發出通知,確定3月15日至4月15日為農資打假集中行動月,在此期間,全國質檢部門將廣泛深入開展“農資打假下鄉”活動。據了解,去年全系統開展農資專項打假工作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1.06億元,若依此估算,今年農資打假集中行動將為農民挽回的經濟損失,應不會少于這個數。之所以要強調“挽回經濟損失”這一點,不是為了預估成績,而是為了以數字的直觀性引導人們思考這樣一個問題:為農民挽回超過億元的經濟損失,這對我們開展農資專項打假工作的總體效果而言,是多還是少? 恐怕沒有多少人有勇氣說多,因為參與打假工作的執法人員心里都明白,相比于廣大農民受假劣農資危害已經遭受到的、無法挽回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這個數字實在太少。事實上,“無法挽回”的說法并不恰當,對于我們政府職能部門來說,考慮到我們的責任、能力、信心及為農民服務的追求,我們應當把“無法”改成“沒有”才對。于是,上面提到的問題就自然而然地轉換成這樣的問題:我們能不能找到更有效的辦法,除了為農民挽回現在的損失,還能為他們挽回過去的(“無法”或“沒有”挽回的)損失,乃至“預挽”將來可能遭受的損失呢? 提這樣的問題,其實是想提醒一下:做好打假工作,防假、堵假固然十分重要,追假、討假也不容忽視。說得更直白一些,就是春季打假,莫忘秋后算賬。關于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屢打不絕的現象,有人分析認為,見利忘義、商德缺失固然是重要原因,但失德的行為之所以得逞,在很大程度上還是缺乏“秋后算賬”的強力措施,使售假者有了可乘之機和肆無忌憚的“勇氣”。 我們知道,再嚴格的預防和打假措施,也不能保證沒有漏網之魚,這些漏網之魚撒播出去的假劣農資到了農民手中,農民一般不會立即發現,其危害也不會立刻顯現,而經過一段時間發現是假劣產品時,農民已經受害了。一旦出現糾紛,農民還要遭遇舉證難和索賠難兩個難題。農民購買農資商品并不會像購買其他商品那樣,一般夠用就行,沒有剩余,農資銷售者也會在當季售完農資,這會造成舉證困難;農資商品不僅涉及農藥、種子、肥料、飼料等多個種類,農作物種植及畜禽魚養殖也分為不同的周期和不同的農資使用環節,出現問題時,究竟是哪種農資商品的質量問題,責任難以區分,各執一詞,所以歸責難,而且要索賠,還會耗費農民大量的人力、財力和時間。 這些難題既困擾著廣大農民,也考驗著我們的監管部門。關于“秋后算賬”的打假措施,各地質檢部門都在進行探索和實踐,可喜的是,一些地方已經找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比如,由山東滕州市有關監管部門首創并在全省推廣開來的農資銷售存樣制度,便是一種將事前預防與事后補救相結合的打假舉措:監管部門向農資商店或超市發放一種“存樣袋”,農民購買農資時,賣家需對農資進行取樣,放進“存樣袋”當場封存,由農民自己保管,一旦日后發現農資質量問題,農民可帶此樣找商家索賠或向政府監管部門投訴,經質量檢驗確有問題后,監管部門將依法對問題商家進行查處。 農資銷售存樣制度的根本出發點在于,通過一種可追溯的手段提高農資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從而實現降低農民風險并減少其損失的目的,這與一些地方著眼于為農資事件賠付做準備而實行的農資風險保證金制度一樣,既可做到“秋后算賬”,又可在對農資質量把關中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中國質量報》 □ 胡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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