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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到底應該建在哪兒?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09:02 經濟參考報
福州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工地。本報記者:魏培全攝“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要建在市政設施完善的城區。”有政協委員在此前召開的甘肅省地方“兩會”上提出建議,應糾正許多城市將保障性住房建在郊區的做法。 與此同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的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新建廉租住房項目的支持辦法中,明確新建廉租住房要統籌規劃,項目選址要充分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對交通等基礎設施條件的要求,選擇在市政基礎設施配套條件比較完善的城區建設,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套建設。 “讓保障性住房進城,才能真正起到保障低收入群體住房的作用。”長期關注保障住房問題的民建甘肅省委員會委員賈光明說。 “房屋經濟,生活不方便” 包括賈光明在內的許多專家調研發現,國內許多城市為了節省開發成本,將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在偏遠的郊區,盡管能解決一些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但同時也引起和擴大了一些新的不公正、不公平。 “將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在城市邊緣地帶,房屋經濟,生活不方便”,賈光明說,地緣因素不僅加重了貧困人口的生活成本,同時也增加了政府投入,加重了政府解決貧困人口住房困難的成本。 記者在采訪時發現,許多城市將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在城市邊緣,這些地區生活基礎設施不配套,居住者出行、就業、就學、就醫、購物以及文化消費成本較高。在解決了住房困難的同時,低收入者就業、生活成本卻在提高,又背上了新的經濟負擔。同時,城市邊緣地區水、電、氣、路等基礎設施需要新投入,文化、學校、衛生、電信等不配套,也需要新的投入,表面上政府在住房建設方面的投入減少了,但加上配套的基礎及公共設施的投入,建設成本較之各種設施配套齊全的城市中心地帶反而更高。 “拍賣轉讓城區地皮是讓貧困人口間接買單” “保障性住房難建在城區,許多政府官員認為主要是開發成本的問題,但這一點并不能成立。”蘭州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王恩才分析認為,目前房地產已經成了大多數城市的重要財政來源,而位于主城區的地塊由于區位優勢明顯,可以拍賣出高價,地方政府想從房地產當中獲得更多收益才是真正不愿在城區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原因。地方政府既要承擔起保障責任,又不想放棄手中收益,于是就把保障性住房建在地價較低的次中心地帶,而在許多城市進行城市建設的改造過程中,不少低收入者被迫告別了他們生活多年的主城區。 “拍賣轉讓城區地皮是讓貧困人口間接買單”,甘肅省政協委員在提案中認為,將城市中心地帶地皮高價拍賣,高地價促就了高房價,表面上是開發商接手,然后由相對富裕人群買單,而實質上是相對貧困的人口住在偏遠地區,對城市中心地帶生活設施配套成熟區的投入和付出增加,貧困人口成了間接的買單者。 “低收入家庭如果住在離主城區較遠的地方,生活交通等的不便在短期內難以解決,這將成為影響城市和諧的不利因素。”王恩才擔心,長期下去,甚至會造成城市繁華中心地帶與城鄉結合部的貧富差距不斷拉大,城市發展失調的“拉美化”現象。 “把保障窮人住房納入政績考核” “開發商則應該到郊區去開發。”賈光明認為,對城市邊緣地區基礎生活設施不完全配套的地皮應實行拍賣,由開發商投資開發經營。“開發商顧名思義是要講開發,在這些地區建造的房子可以更寬敞一些,生活環境優美一些,房價高一些,適應較富裕階層需求,由市場規則去決定,政府要做的只是監督其不要違背整體規劃。” 把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在城市基礎設施、生活設施配套的成熟區、中心區,既解決了相對貧困者的住房困難,也便于他們就業、就學、就醫、購物和分享城市其他現代文明,也減輕了政府投入建設的整體成本。 為此,甘肅省的政協委員們還提出了具體的操作方案。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成熟區的地皮,一般不再進行商品房建設用地拍賣,而由政府規劃建設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將這些房屋的地下部分和一、二層,可設計為廉租庫房、車庫、商業門面和蔬菜市場等,廉租給居住人口,使其中的一些無業人員在廉租場地就近就業,在解決他們住房困難的同時,解決他們就業和收入問題,使他們生活質量和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應該把保障窮人住房納入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當中,應該成為其中的硬指標。”王恩才認為,唯有如此,才能加大各級政府對保障性住房的重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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