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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制度建設正全方位轉身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 09:05 中國經濟時報
■產經評論■劉樹鐸 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保監會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表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路線圖正式確立。兩部門將于今年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和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特別是近年來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和行業開展試點工作,這是繼“綠色信貸”后推出的第二項環境經濟政策。這標志著我國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建設又朝前邁出了一大步。從綠色信貸到綠色保險,兩項環境經濟政策相繼出臺,表明了國家環保總局致力于推進制度建設、力求依靠長效機制加強環境監管的決心。 筆者以為,在我國建立綠色保險制度非常必要。利用保險工具來參與環境污染事故處理,建立高環境風險企業、保險公司、環境利益相關方之間相互制約的經濟關系,更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維護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和保護環境安全。同時,實施綠色保險制度還有助于分散企業經營風險,利用費率杠桿機制提高企業的環境風險管理水平。一個成熟的綠色保險制度,應該是一項經濟和環境雙贏的制度。 早在前兩年,國家環保總局為加大執法力度,遏止高耗能、重污染行業盲目擴張,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相繼推出了一系列重大舉措,而流域限批和區域限批更是將法律框架內允許的行政手段發揮到了極至。就在媒體和社會輿論為一次次“環保風暴”歡呼喝彩時,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卻看到了行政手段的不足和缺憾。他指出,沒有建立長效制度的風暴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在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加強制度建設,才是從根本上解決中國環境問題的關鍵。 當前嚴峻的環境形勢,除了官員環境考核問責制度尚未到位外,還缺乏一套激勵各級政府和企業長期有效配置環境資源的機制。要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要建立一套新的政策體系。面對中國市場經濟秩序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面對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建設的日益高度融合,環境經濟政策已成為推動環境保護向縱深發展,實現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的必由之路。國際經驗表明,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是解決環境問題最有效、最能形成長效機制的辦法,是宏觀經濟手段的重要組成部分。 環境經濟政策是以價格、財稅、金融、保險等GDP手段調節各個市場主體,最終達到環境和經濟共贏結果的政策。它以內化環境行為的外部性為原則,對各類市場主體進行基于環境資源利益的調整,從而建立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資源環境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與傳統行政手段的“外部約束”相比,環境經濟政策是一種“內在約束”力量,具有促進環保技術創新、增強市場競爭力、降低環境治理成本與行政監控成本等優點。在國外已經有非常成功的經驗,而且經過30年的實施,已經總結出30多條政策。 從環保總局與各宏觀經濟部門合作情況看,一年內出臺若干項政策,兩年內完成主要政策試點,四年內初步形成中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是可以預期的。正像潘岳所言,行政力量是不能單獨解決環境問題的,雖然建立一套完整成熟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已經迫在眉睫,但制度建設必然是一個漫長艱難的過程,因為牽涉利益格局的調整,肯定要遭遇曲折和反復,綠色信貸面臨的困難就是明證。所以,每出臺一項新政策,并不意味著就會一帆風順,反而可能遭遇更多的困難。 綠色信貸和綠色保險作為中國環境保護的新生事物,絕不是一個時期內對環保的高壓強化,更不是應對嚴峻環境形勢的特殊手段,而是對于環境保護的新的制度探索。它是一個信號,預示著我國將加快推進環境保護的歷史性轉變,更多地采用法律、經濟等綜合手段來保護環境,打破單純依靠行政手段的短期性和不穩定性困局;它是一個先行,昭示著我國以環境經濟政策為先導,使環境保護逐步融入各項社會管理體系,最終形成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社會管理制度的趨勢。 制度,才是最根本和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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