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下屬單位07年審計隱現大部制改革推手(2008-02-20 14:21:47)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 08:34 保監會網站
審計署2007年審計收官大部制改革推手隱現審計署在日前發布的2008年“1號審計公告”中指出,2007年針對中央部門下屬單位的審計工作共查出違規資金120余億元,目前已整改108.02億元,占89.8%。在肯定整改成績的同時,審計署亦指出:此次審計中央部門所屬單位設立、運轉、管理情況所發現的問題牽涉面廣、原因復雜,需要結合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財政體制改革逐步解決。另據本報記者了解,審計部門已將2007年針對中央部門下屬單位開展的“專項審計行動”結果總結后以專項報告形式遞交國務院,目前正責成有關部門研究如何解決中央部門下屬單位管理混亂和財務混亂的問題。城科會個案中央部門下屬單位的管理、財務工作混亂問題,或許可以從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以下簡稱“城科會”)這一個案中剖析一二。記者從日前召開的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一次常務理事會上獲悉,城科會因部分分支機構設立不合法、違規向會員收費等問題被審計署查處。在城科會提交的“整改報告”中說明:擬撤消不符合民政部門登記規定的四個分支專業委員會,并對下屬機構體制及財務進行調整,避免再犯類似問題。城科會是掛靠建設部,但在業務上接受建設部和中國科協雙重指導的專業研究機構,以城市建設規劃和建筑規劃等問題研究為主。目前,城科會下屬有7個專業委員會,但是審計署2007年度的專項審計中發現,城科會下屬7個專業委員會中有4個沒取得民政部門的登記資格。城科協在“整改報告”中指出,4個沒有取得注冊資格的分會分別是:城建管理監察專業委員會、城建計劃研究專業委員會、城市建設經濟專業委員會和電子技術應用專業委員會。城建管理監察專業委員會一直掛靠在建設部城建司,建設部黨組對部機關公務員不得兼任部屬社團分支機構負責人以上職務的決定出臺后,僅剩一名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城市建設經濟專業委員會在管理上存在混亂,該委員會在2006年換屆后秘書處設在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城市建設與管理處,但委員會公章仍在武漢原專業委員會常務秘書長處,由于多種原因尚未收回。電子技術應用專業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建設部信息中心,該會2003年至2004年以“信息技術專業委員會”名稱重新登記注冊未能獲得批準。而取得注冊登記資格的三個專業分會,在管理上也存在問題。目前,城科會已經采取了緊急措施進行整改:四個尚未重新登記的分支機構應予撤銷;進行撤銷后的善后工作期間,停止以其名義開展的相關各項業務活動,停止本會授權進行的向會員單位收取會費工作。為行政體制改革提供經驗城科會一位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很多協會和研究機構都如城科會一樣擁有數量眾多的分支機構,而且管理松散,一些分支機構甚至以向會員收費和拉取贊助為生。“活動”數量和“會費”收取的多少決定了這些機構的生存狀況,而很多專業學會等機構會打著所屬中央部門的名義辦會、搞活動。城科會僅僅是此次“專項審計行動”中暴露出來的中央部門下屬單位問題的一小部分。以上述“1號公告”所公布中國電監會所屬中國電力聯合會資產管理中心問題為例:該聯合會不僅有對外投資和事業基金1.75億元脫離在財務核算之外,還利用已作廢的財務印鑒開設銀行賬戶,通過這些賬戶截留財政收入。一位審計研究機構的專家告訴記者,要從根本上解決這次中央部門下屬單位審計所查出的問題,需從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財政體制改革上逐步解決。實際上,此次針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開展“審計風暴”并非無的放矢:“為行政體制改革提供經驗”也是中央部門下屬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的重要目的之一。有關專家說,中央部門下屬單位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意義甚至可以擴大到目前熱烈討論的“大部門改革”。在這輪“大部門制改革”中,有些部門面臨撤并或需要對自身所屬機構進行歸并,而如何界定歸并范圍?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曾指出,目前中央預算本級財務管理已經規范,中央財務收支審計的重點是對中央部門所屬二三級單位的財務審計。記者獲悉,審計部門對中央部門下屬單位的審計還將持續2-3年,這一動作將以多種形式體現,或將“專項審計”,或將“在預算執行審計中重點關注中央部門下屬單位問題”。由于中央部門下屬單位審計規模龐大,問題復雜,審計署在2007年對中央部門下屬單位的審計工作中曾采取“先自查,再清查”的策略。記者從審計部門了解到,在今后對中央部門下屬單位財務問題的持續檢查工作中,這一制度仍將堅持。[][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