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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頒布實施地方污水綜合排放標準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07:25 中國質量新聞網
據新華社電2月18日,天津市環保局與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頒布實施天津市強制性地方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為天津水環境監管提供法律依據。 據了解,《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提出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以及懸浮物5種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放水量共6項指標,污水排放濃度限值分為三級。對于直接排入水環境的污水,該《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和二級限值較現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 標準的制定,緊密結合天津市水資源短缺和水環境容量有限的實際情況,從促進企業實現污染減排,促進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向工業園區或污水處理廠收水范圍集中,促進污水資源化入手。通過大幅度提高污水排放標準,在改善水環境質量的同時,為濱海新區經濟高速發展騰出更多環境容量。 同時,通過工業布局的調整,可以促進污水規模化、集約化治理。今后,污水處理廠的出水可以根據需要回用于工業、綠化、市政雜用、河道景觀補水、農業灌溉等,經深度處理以后還可以作為生活雜用水使用,實現污水的資源化,緩解天津市水資源短缺的壓力。《中國質量報》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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