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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污染環境綠色保險埋單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07:28 中國青年報
綠色信貸后的第二項環境經濟政策出臺 本報記者 劉世昕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今天透露,該部門和保監會最近簽署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將從今年起在我國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按照兩部門的意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經營危險廢物處置的企業,尤其是近年來發生過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將被要求參與近期此項制度的試點。 據悉,這是環保部門繼“綠色信貸”后推出的第二項環境經濟政策。 松花江污染事件推動“綠色保險” 2006年11月,吉化雙苯廠發生爆炸事故后,含苯廢水被排入松花江直接危及沿岸老百姓飲用水安全,而在現行法律下,環保部門能對這家企業開出的最大罰款額度只有100萬元,這個數字相對中央和地方政府為阻隔污染惡化,以及后期投入的治理費用簡直就是杯水車薪。 國家環保總局法規司副司長別濤介紹說,松花江污染事件直接引發了一批環境經濟學家上書環保部門,建議我國引入國外已經成熟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這項被稱為“綠色保險”的制度,讓企業就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風險在保險公司投保,由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 近年來環保部門也一直在研究我國推行綠色保險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潘岳說,據環保總局2007年的一項調查,我國7555個大型重化工業項目中,81%布設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區的環境敏感區域;45%為重大風險源,但相應的防范機制卻存在缺陷,導致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2007年國家環保總局接報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達到108起,平均每兩個工作日一起。 “我國已經進入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潘岳說。 一方面是有污染事故頻繁發生的隱患,另一方面是污染事故發生后,由于善后處理沒有機制保障,企業應承擔賠償和恢復環境責任往往沒有落實,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時獲得補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 “現行制度下的結果就是,企業違法污染獲利,環境損害大家埋單。”潘岳解釋說,過去一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賠償和污染治理費用面前,事故企業即便是賠得破了產,受害者也常常得不到及時的補償救濟,而造成的環境破壞只能由政府花巨資來治理,污染受害的個人、企業、政府三方都將承受巨大損失。 據權威部門估算,我國每年由于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200億元,而實際賠償數額卻少得可憐,絕大部分損失都由政府、社會埋單。在他看來,建立環境污染責任險制度有可能扭轉這種局面。 “這并不意味企業就可以放心大膽地去污染。”別濤說,因為環境保險的收費與企業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業發生污染事故的風險極大,那么高昂的保費會壓得企業不堪重負。保險公司還會雇用專家,對被保險人的環境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這種市場機制的監督作用將迫使企業降低污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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