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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市保薦制度有望近期出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00:23 南方都市報
本報訊 (記者 萬勇)隨著創業板推出時間的臨近,有關部門正加緊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的修訂,有望近期出臺。據了解,新的保薦辦法將有利于創業板、券商直接投資等業務的發展,對與之相關的保薦工作擬訂了更為開放的條款。券商人士對此表示歡迎,認為新上市保薦制度既考慮了保薦機構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創業板在推出初期上市企業的穩定性。 新辦法重點對持續督導、保薦人簽單等兩方面對創業板發展作出具體規定。原辦法規定,如發行人上市當年虧損或主營業務利潤同比下滑50%的,保薦機構和保薦人將受到處罰。而新辦法將發行人業績指標要求只限定在主板公司中,對創業板未提相應要求。 此外,新辦法將創業板公司保薦的持續督導期擬訂為上市當年及其后三個會計年度,將創業板公司增發、發行可轉債和公司債的持續督導期設為證券上市當年及其后兩個會計年度,均較主板公司要求延長一年。 為促進保薦機構大力推進創業板保薦業務,新辦法擬在創業板試行與主板區別的簽單政策,即保薦人在保證質量的基礎上,可同時簽署多單業務。但為了防止保薦人“濫簽字”,新辦法建立了相應的內控、內核和工作底稿制度。 新辦法還規定,今后證券發行保薦機構只能由一家券商擔任,從而有望結束聯合保薦繼續存在的可能性。但券商直接投資業務,新辦法允許聯合保薦。 本網站所刊登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圖片、文字及多媒體形式的新聞﹑信息等,未經著作權人合法授權,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使用或者建立鏡像。獲得合法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必須為作者署名并注明"來源:南方都市報"字樣。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法律顧問:梁香祿、肖曼麗、羅志明 侵權舉報電話:020-8736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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