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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寶馬”賴賬不還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07:23 解放日報
本報訊 (通訊員 楊克元)李先生向銀行抵押貸款買寶馬轎車。車到手后,他卻開始賴賬,最終被銀行告上法院。近日,閔行區法院一審判決李先生歸還銀行借款本金18.7萬元及利息,如不還款,銀行可將寶馬轎車拍賣受償。 2004年12月16日,李先生為購買寶馬Z4轎車,向銀行抵押借款28.5萬元。次日,銀行發放貸款,也取得了該轎車的抵押權。之后,李先生陸續履行還款義務。但從2006年2月起,李先生不再還貸。銀行催討無果,將他告進法院。 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個人汽車抵押借款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未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應為有效。銀行發放貸款后,李先生應按約清償借款本息。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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