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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傍上汽車票的1元保險形同虛設(shè)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00:56 北京商報
商報訊(記者 郭瑩)繼2006年挑戰(zhàn)“高價航意險”、2007年挑戰(zhàn)保險合同格式條款之后,律師李濱又以其在購買車票時被強制投保乘客意外傷害保險為由,起訴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要求返還1元保險費并支付9999元懲罰性賠償金。這一案件將于下周一公開開庭審理。 2007年11月11日,李濱因到天津出差而購買客票,客運站在票款之外多收了1元錢,并出具了一張國壽乘客意外傷害保險憑證和收據(jù)。后來李濱閱讀發(fā)現(xiàn),該保險憑證上沒有記載李濱姓名年齡等任何身份資料,沒有保險公司的公章、地址等信息,也沒有保險有效時間段、保險條款等保險合同的基本內(nèi)容。 李濱認為,在購票時并沒有任何購買保險的意思表示,雙方也沒有就保險合同條款進行協(xié)商的過程,保險公司利用運輸企業(yè)的強勢力量強制性捆綁銷售乘客意外傷害保險,違反了自愿原則,保險公司也沒有就保險合同條款進行說明。同時,作為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沒有征求被保險人的任何意見,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另外,因法律強制客運經(jīng)營者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zé)任險,保險公司不會重復(fù)賠償,故該保險中有關(guān)3000元的醫(yī)療保險責(zé)任形同虛設(shè)。 李濱表示,該保險合同未經(jīng)雙方同時認可,并未成立,并且作為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未經(jīng)李濱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該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并不留取乘客身份信息,具有欺詐的主觀惡意。有關(guān)3000元醫(yī)療險的約定容易引發(fā)道德風(fēng)險。因此,李濱根據(jù)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第49條確立的懲罰性賠償?shù)乃痉ㄔ瓌t及保險出險具有偶然性的特點,要求保險公司退還1元保險費并支付9999元懲罰性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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