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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國際標準的編寫規定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 07:26 中國質量新聞網
我國采用國際標準的規則是按照GB/T 20000.2《標準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 采用國際標準的規則》來執行的。該項標準規定了采用國際標準的我國標準在編寫上應遵循的要求。總體上提出了兩方面的規定,包括確定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的判定方法和采用國際標準的編寫規定。其中,采用國際標準的編寫規定有以下要求: 等同采用時,標準的結構與編寫應與國際標準一致。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為修改或非等效的標準,編寫要求應符合GB/T1.1的規定。 在標準的前言中應明確表述該標準與國際標準的一致性程度。如果是修改采用,應將與國際標準的差異在前言中加以敘述。 修改采用國際標準時,可以讓讀者從下述3個方面了解該標準與國際標準的差異: ——前言中; ——在與國際標準不同的條款右面劃豎線; ——加附錄列出二者的差異及原因。 在具體操作中,如果在前言中可以很清楚地表述出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的差異,就可以省略上述劃豎線和加附錄的措施。 在等同采用國際標準的情況下,如果認為國際標準的前言必須保留,可以在該標準的前言后增加國際標準的前言。一般情況下國際標準前言不予保留。 國際標準的引言內容應納入我國標準的引言。即每項標準最多只能有一個引言。 國際標準中引用的標準如已被我國標準采用,一般應以我國的標準作為引用標準,而不再照抄國際標準的引用標準。 等同采用國際標準的我國標準編號采用雙編號的形式,如GB/TXXXX-1999/ISO 13616:1996。 一致性程序的標識應在封面上顯示。 代號:等同為IDT;修改為MOD;非等效為NEQ. 將代號置于封面上被采用國際標準名稱的后面。《中國質量報》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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