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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喻華峰減刑出獄 南都案翻過一頁(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8日 22:29 《財經》雜志網絡版

  一審判決后,李當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訴。2004年3月29日,喻華峰亦提起上訴。

  就在喻、李二人一審判決宣布前幾小時,2004年3月19日,《南方都市報》原執行總編輯程益中在差旅途中,被廣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貪污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為名刑事拘留。當年4月1日,程益中被廣州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正式逮捕。

  “南都案”引起全國范圍的高度關注,在國內法學界和經濟學界引起爭議,被視為關乎如何評價報業改革、國企改革中相關分配制度的典型案件。

  據《財經》記者了解, “南都案”之所以廣受關注,其中一個關鍵,在于法院一審認定喻華峰犯貪污罪引起較大爭議。法院定罪的主要依據,是認定喻貪污的10萬元“性質上是《南方都市報》職工獎金的一部分,屬于公共財產”,并且在分配上違反了財務管理規定。而這種認定,正觸及了當前國企改革中的焦點話題。

  對于法院對上述10萬元系公共財產的定性,喻華峰的上訴書未予否認,但認為關鍵是這筆財產的分配權是否在《南方都市報》編委會。根據判決書認定的證人證言,以及《南方都市報》上級主管部門《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出具的證明,均證實《南方都市報》編委會擁有分配權。

  2004年4月中旬,前廣東省委第一書記任仲夷、前省委書記吳南生,就“南都案”聯名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時任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寫信,要求慎重和寬容處理“南都案”。正在外埠考察的張德江收信后,當即作出了批示。

  2004年6月15日,廣州市中級法院對喻、李案作出終審判決,確認了一審的定罪,但對量刑略有減輕,對喻華峰的量刑從有期徒刑12年改判為八年;對李民英從有期徒刑11年改判為六年。

  2004年8月5日,東山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同案因涉嫌貪污罪而被捕的《南方都市報》原副主編兼財務主管鄧海燕,下達了不起訴決定書,鄧于當日獲釋。

  2004年8月27日,廣州市東山區檢察院同樣以證據不足為由,對《南方都市報》原執行總編輯、《新京報》原總編輯程益中下達不起訴決定書。當晚,因涉嫌貪污罪名被關押了五個多月的程益中獲釋。

  《財經》記者獲悉,2007年2月12日,李民英已得減刑提前獲釋出獄。作為《南方都市報》創辦人之一,年逾六旬的李民英如今已退休在家。

  而隨著喻華峰于2008年2月8日出獄,所有牽涉“南都案”的人員均已獲得自由。

  喻華峰的友人告訴《財經》記者,喻在四年監禁中并不委靡,而是大量閱讀人文類書籍,學習英語,并擔任《番禺監獄報》責任主編。不久前,在獲知出獄確切日期后,喻表示:“我現在最渴望的是工作。但我不會放棄在法律途徑內尋求對案件的重新審理,我會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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