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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公司將收購目標鎖定中國內地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 03:20 第一財經日報
今年2月1日,兩家中國背景的SPAC(特殊目的公司)向美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遞交上市申請:CS中國并購公司(CS China Acquisition Crop.,下稱“CS中國”)和SCAC(Spring Creek Acquisition Corp.)均把收購目標定位在中國內地,籌資規模分別為3200萬美元和3600萬美元,擬登陸柜臺市場(OTCBB)進行交易。 兩家SPAC均于2007年下半年在開曼群島注冊成立,主要運營中心都在中國內地,收購目標也是內地快速成長的企業,IPO每股定價均為8美元,并通過對目標公司的換股、收購、資產與組織架構重組或并購等進行運作,相關證券法規定,如果18個月不能完成上述收購,它們將依法解散;如果成功上市,其股份將通過場外柜臺市場(OTCBB)進行交易。 CS中國的創始人為Chien Lee和夫人Sylvia Lee,前者為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后者為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組建SPAC(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rporation)之前,SPAC就已選定收購目標,也指定好某金融機構作為整個SPAC交易的組織者與股份配售安排者。當獲準進行IPO后,開始發行普通股、優先股與期權給市場投資者,但這些股份必須先以信托形式鎖定18個月——在這期間SPAC必須發現可供合并的企業,并完成股權重置,然后這些股份才可以公開交易。 SPAC是以收購為前提的空白支票公司(Blank Check Company,通常只有現金沒有實業資產),成立此類機構必須符合美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如凈資本在500萬美元以上,至少有1500萬股普通股和100萬股優先股,發行股票價格不低于每股5美元等。 穆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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