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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蕭鋼構案三被告一審獲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 01:20 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馮一萌)昨日上午,被稱為“牛市內幕交易第一案”的杭蕭鋼構案在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杭蕭鋼構公司證券辦副主任、證券事務代表羅高峰,公司原證券辦主任陳玉興以及與陳玉興合作炒股的王向東三被告分別獲刑,罰金總計逾8000萬,羅高峰和陳玉興當庭表示不上訴,王向東則表示將考慮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三被告抓住“安哥拉天文大單”非法獲利 據了解,三名被告主要是抓住所謂杭蕭鋼構“安哥拉天文大單”進行內幕交易非法獲利的。 2月15日,杭蕭鋼構發布公告稱“公司正與有關業主洽談一境外建設項目,該意向項目整體涉及總金額約300億元”。不久,這一“境外建設項目”就具體變成了“安哥拉項目”,稱該公司從2006年11月開始與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接觸,洽談安哥拉公房由混凝土結構改成鋼結構的項目。 2007年2月8日,雙方就這一項目的價格、數量、工期和付款方式等基本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協議總金額高達300多億元。 庭審中王向東表示,陳玉興從2003年開始和他合作炒股,王向東出資,贏利“七三開”分配,虧損的由王向東一人承擔,“一切都聽陳玉興的指令”。 麗水市檢察院指控,羅高峰在證監會確認的杭蕭鋼構公司“安哥拉項目”內幕信息的價格敏感期,即2月8日至2月14日內,多次向被告陳玉興泄露“安哥拉項目”的內幕信息,令陳玉興指令與其合作炒股的王向東買入杭蕭鋼構股票。 此后,陳玉興又從羅高峰處得知證券監管機構要調查杭蕭鋼構公司股票異動的情況,遂提前將杭蕭鋼構股票共計6961896股全部拋出,陳玉興和王向東兩人買賣杭蕭鋼構股票,非法獲利4037萬元。 陳玉興、王向東各罰4037萬元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審理后宣判,羅高峰犯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而陳玉興及與陳玉興合作炒股的王向東犯內幕交易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各處罰金人民幣4037萬元;陳玉興、王向東的違法所得4037萬元予以追繳,由麗水市人民檢察院上繳國庫。羅高峰和陳玉興當庭表示不上訴,王向東則表示將考慮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昨日,在杭蕭鋼構內幕泄露案一審宣判后,記者聯系了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他表示,杭蕭鋼構一審宣判后,相關的民事賠償案將會擇日審理,目前,他代理了40-50位投資者的訴訟材料已被受理,另外,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主任薛洪增代理了22位杭蕭鋼構投資者的訴訟材料也已經被受理,索賠金額將可能達到260萬元。但宋一欣表示目前此案審理沒有時間表,該案很有可能合并訴訟。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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