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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開發商承諾免物業費涉嫌違規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04:25 浙江日報
“購房即免20年物業費”、“一次性付款免收10年物業費”……隨著這樣的字眼頻頻出現在樓盤廣告中,繼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合同印花稅之后,“物業費”又成了一些開發商在售房時“隱形打折”的釣餌。針對多家新樓盤在銷售時用“免物業費”作招牌的促銷方式,北京市建委物業處處長趙成表示,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收取物業費是物業公司的職責,開發商無權提前作出“免物業費”的承諾。 當記者致電位于回龍觀的新樓盤東亞·上北時,聽到了這樣的介紹:“我們這里現在購房即免20年物業費,還免公共維修金和契稅。”該樓盤銷售人員介紹,目前樓盤均價10080元左右,簽約購房就可以獲得“免物業費”的優惠。 “別看房地產商說是要免物業費,其實這只是他們在市場壓力大的時候采取的一種促銷手段。”一家房地產公司的內部人員向記者透露,盡管開發商在廣告和對外宣傳時均表示要“免物業費”,但其實房地產公司和物業公司可能是兩個各自獨立的企業,房地產公司無法做到為每戶購樓人代交10年甚至更長時間的物業費。如果可以代交,頂多代交2年左右。之所以宣傳“免物業費”,就是不好明說降價優惠。 “不管是真的‘免交物業費’還是僅在廣告中打出這樣的招牌吸引顧客,開發商是絕對無權在售樓時免去物業費的。”趙成表示,根據去年10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新《物業管理條例》,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只要有50%以上的業主同意即可,當然這部分業主擁有的建筑面積也要超過地產項目建筑物總面積的50%。 趙成進一步申明:“換言之,業主是完全有可能在不滿意時換掉物業服務企業的,這樣一來,開發商當時承諾的‘免10年物業費’不就成了一紙空文?”他表示,“開發商沒有這個職能,也沒有這個權限,而且也實現不了(免物業費),即便是打著‘免物業費’的幌子降價,在宣傳時采用這種方式也是一種違規行為。”(據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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