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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減員裁人手段更加隱蔽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0日 18:07 中國產經新聞
本報記者何建華報道 “到今天,單位還是沒和我簽訂勞動合同,我在這已經干了1年多了。”1月18日,在北京某事業單位工作的張女士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說。記者從北京智聯招聘網進行的一項《勞動合同法》獲悉,盡管《勞動合同法》已經實施多日,但仍有7成人還不了解《勞動合同法》,有3成上班族仍然是沒有勞動合同的“黑工”。與此前一度刮起的直接“炒人”風相比,一些企業為了達到“減員、規避風險”的目的,裁人手段更加隱蔽。 新法期待實施細則 《中國產經新聞》日前從智聯招聘網為期10天、對近萬名職場人的調查中獲悉:盡管有了法律的保障,但是要真正保護到每個職場人的權益還有一段路要走。 盡管《勞動合同法》從最初的起草階段就備受關注,但是對于這部已經正式實施的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廣大勞動者并不很了解。只有不到三成的職場人接受了公司內部的培訓或是自己通讀了法律條文,大部分職場人則對于相關的法律規定內容并不了解。近半數的職場人只是通過媒體報道,了解了一兩條焦點條文。超過兩成的職場人則只是聽說了法律的頒布,并沒有對內容過多關注。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生效實施。但是,各界期盼已久的實施細則并未同時出臺。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去年12月29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法制辦和全國總工會等部門聯合召開的一個有關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貫徹實施的座談會上透露,國務院法制辦正會同勞動保障部抓緊研究起草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行政法規,并希望國務院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也加緊制定相關配套制度。此外,國務院法制辦還將加大法規清理,并對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國務院部門規章加強備案審查工作。 上述正在起草中的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行政法規,是指將要由國務院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不久前,一個由二十二個條款組成的實施條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見。 而在這個版本之前,一個包含六十多個條款的細則也在多方征求意見。這個題為《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的草案,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持起草,原本計劃以部委規章的形式出臺。 無固定期限合同被誤讀 1月2日,在單位工作11年的湖北武漢女工董某仍被解雇。董某依據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向該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公司不與她簽訂固定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工資。這是武漢首例依據勞動合同法提起的仲裁案。 為了完成此次訪談,記者聯系過不下10家企業負責人,請他們談談《勞動合同法》,但都表示“不方便”。最終,記者通過各種關系,聯系到兩家較規范的企業接受采訪,對方的條件一是不寫負責人名字,二不出現鏡頭。 從這一曲折過程不難看出,不少企業正在“誤讀”《勞動合同法》,也有企業正在或準備規避這一法律。 變相“炒人”花樣翻新 記者日前在珠三角地區的東莞、深圳等地采訪時了解到,與此前一度刮起的直接“炒人”風相比,一些企業為了達到“減員、規避風險”的目的,裁人手段更加隱蔽。一些工齡長、年齡大、工資高、“不聽話”的員工在企業所謂“業務發展需要,調整崗位”等名義下,被重新安排到“不愿干、干不了”的崗位上,迫使員工“自愿”離開。 其手段之一:將“年齡大、工齡長”的員工放到本人“干不了”的崗位上。手段之二:通過派遣公司卸包袱。這樣勞動者永遠無法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很多勞務派遣公司很不規范,有的就是一個十足的皮包公司。手段之三:將“不聽話”的員工放到“不愿干”的崗位上。手段之四:工廠轉移地方。手段之五:宣布工廠停產倒閉。去年10月24日,位于東莞市東城區的常登鞋業有限公司在廠內貼出公告,宣布該工廠12月20日停止經營,盡管工廠給3500多名員工一定程度補償,但這些工人最終就這樣被解雇了。手段之六:將公司一些高管職工降職。手段之七:不讓員工加班。 專家建議構建應對機制 一是改變現行的審判體制,或裁或訴,各自終局。二是廢除現行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三是增加勞動監察部門編制。在珠三角一些發達鄉鎮,勞動監察機構人力資源極其匱乏,成為妥善調處勞動爭議案件的一大瓶頸。東莞市常平勞動分局利國良說,常平鎮2000多家企業,50萬外來工,而常平勞動分局專職監察員僅10人,這相當于要用“1個鍋蓋蓋5萬口鍋”,怎么可能?四是相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一方面公安部門要針對近段時間一些地方出現的盜搶等治安案件高發局面,加大打擊力度;另一方面勞動、工商等部門,要加大對企業的監察、監督力度,盡可能引導企業守法經營,使得克扣工資、變相“炒人”、“血汗工廠”等現象少發生或不發生。記者何建華攝影 【責任編輯 張秦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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