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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路錢"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 00:19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黃抒陽 1月14日,海南省海口市中心的一處商住兩用樓的建設工地上,幾隊人馬在一堵新砌磚墻之前,爭執、謾罵、乃至肢體沖突。海口市龍昆南派出所的干警也到了現場。 這場暴力全都是因為一堵新砌的磚墻。 磚墻堵上的,是在建中的海口市金利大廈一樓的公共通道,它是工隊進入大樓,對大廈4-30層進行施工建設的唯一"通路";但此刻,這條路被堵上了。 "堵塞公共通道,就是為了索要'買路錢'。"4-30層住宅塔樓開發商海南嘉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鄧光華說,按他介紹,他們要對自己的4-30層進行施工,就必須交錢走它裙樓的1-3層。 海南華泰物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蔡姓副總則回應:"我們擁有1至3層的產權,這產權明確地包括公共通道、消防通道、公寓大堂、門廳等公共部分的全部面積。我們就是要保護自己的財產。" 一段圍繞金利大廈的多方故事在雙方的爭執中,輪廓漸晰:海口地方曾經處理爛尾樓的"隱疾",法院方面裁定利益分配的后續反應,凸現出來。 建在空中的樓閣 1月14日中午,在龍昆南派出所里,張所長協調嘉意和華泰之間的"暴力沖突"事件。在他看來,這是再簡單不過的施工糾紛。 很快,他就發現這個糾紛并不簡單。這個協調會,在3個多小時后仍然沒有結果。 嘉意的負責人認為華泰違法建墻,阻礙了本屬于大家的公共通道造成施工暫停。 華泰負責人回答倒是簡單:"整個一樓都是我們的。" "你違法!"嘉意的王先生從懷里掏出一疊復印件,這些包括1984年<民法通則>、1995年<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2000年<房產測量規定>、2003年<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94號<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文件,不斷重復一句話,"公共部位、公共設施為業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能獨占、不能擅自處理"。 "我們是從法院的委托拍賣獲得了一樓的全部產權。"我們是依據法院的裁定,合法擁有了地下室的公共設備間、公共通道。你使用就要和我們來分攤這部分公共面積。" 華泰的蔡姓副總說。 華泰和嘉意爭執的焦點,落在一份法院裁定上。 這份在2005年1月5日由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70-25>中,原擁有首層物業產權的房地產公司因欠債,由法院執行拍賣來抵償債主。 海南中院的裁定書中寫定,"經拍賣,吉利大廈公寓樓首層房產由華泰物業投資集團以700萬競買獲得"。 但這里所言的首層房產到底包含多大的范圍呢?在2004年12月9日,<海南日報>刊登的金利大廈首層拍賣公告中,有清晰的注解,"標的按現狀拍賣,首層面積包括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公寓大堂、電梯房、設備房、門廳等公共部分的全部面積"。 爛尾工程"頑疾" 早在2004年3月,海南中院就委托拍賣事務所拍賣"金利大廈"公寓樓首層房產3537.67平方米,并在4月27日的<海南日報>刊登拍賣公告。 公告簡單一語,"該大廈首層3537.67平方米房產整體拍賣",立刻引起了大廈4-30層塔樓續建權嘉意公司的注意。但此時,華泰公司已經以816萬獲得。 "我們知道,3537.67平方米,是大廈一層的全部建筑面積。這意味著他們要把整個一層包括公共部分也拿去拍賣。"鄧光華講,當時似乎嘉意方面覺得是法院疏忽了。 于是,在2004年的11月,嘉意給海南中院諫言<拍賣異議書>,表達了法院不該拍賣整個項目的獨占公共部位的做法,"這在全國恐怕都難找到先例"。由此,海南中院在11月底,撤銷了此前的拍賣,并要求重新拍賣。 12月9日,<海南日報>再次刊登拍賣公告,此前模糊簡單的一個"3537.67平方米",清晰的明確成"包括公共部分的全部面積"。 "這讓人難以理解。原拍賣被撤銷的原因反而在新的拍賣中,被變本加厲。"鄧光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想這個問題。 新的明確包括了公攤面積的首層房產,反而以低于此前100多萬的價格,仍然被華泰用700萬攬入懷中。 嘉意再次向海南中院表達不滿,中院坦誠回復,"依照相關法律,你公司依法享有(裙樓1-3層)相關的續建權、通行權、使用權。目前一樓仍在執行之中,將來裁定時也會在使用權方面闡明你公司享有的權益。" 顯然,中院在回復中承認了公共物業受到的法律保護。嘉意總算在2004年的年底放了心,因為有了中院關于"將來裁定"的承諾。 然而,2005年1月5日,海南中院最終的裁定(即上述裁定)對嘉意的權益只字未提,只言及首層房產全部歸華泰拍賣獲得。 比磚墻更難拆的"墻" 14日下午,海南中院刑庭審判長梁永平很快就回憶起來了自己經手的裁定。 "先要明確的是,再怎么說封墻要買路錢不讓人家施工,是不對的。不僅不合法也不合情理。"中院的梁永平說。 梁永平和其他兩個中院的執行人當初執行這份民事裁定時,考慮到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這個首層房產曾經就拍賣過一次,上次拍賣也是包含整體首層的全部房產;另外一個原因,就是當時的公共設備間、公共通道在這個爛尾的工程里還沒有開始建設,嘉意和華泰一時也商量不定,等日后雙方再協商。 但是,對于海南中院給了嘉意在裁定中體現權益的承諾,而最終的裁定又沒有兌現的問題。梁的解釋是,當時大家的想法是盡量快的處理海口市這些爛尾工程。 至于這份裁定是否存在法律問題,梁認為,嘉意公司可以再申請撤銷這份裁定。 早在2007年7月份,嘉意把撤銷相關裁定的申請遞了到海南高院。9月份,海南高院才組織華泰和嘉意雙方聽證,來調解問題。 華泰的意思一如既往,要使用有其獨家擁有產權的房產,就要分攤費用。但是嘉意認為自己擁有4-30層的"建筑面積1.8萬平方米,已經包含了公共面積",他們不會再花錢買回自己的東西。 此事就一直放了下來。直至14日,雙方沖突激化。 1月15日傍晚,海南高院負責此項"裁定是否撤銷"工作的審理法官陳正高。 復電:"全天的會議院領導一直在討論華泰和嘉意圍繞這份裁定的糾紛的處理辦法。" 直至17日,身為海口市人大常委委員的華泰公司董事長楊榮湘仍然無法聯系到。但是,楊的態度可以得到不同的版本。嘉意的管理高層透露,"和楊聊過很多次,他問我們能不能把塔樓直接轉讓給他"。 華泰的副總蔡先生明白講,"嘉意要和我們分攤公共面積。"至于如何分攤,有消息版本是,嘉意以商鋪價格買回公攤面積,因為"華泰想把一樓開發成商鋪"。但這價格"在整個海口都高得離譜"。 這些雙方處理糾紛的辦法,都建立在原裁定的不予撤銷的前提下,而這份裁定的撤銷,在目前的確看不到任何征兆。 "新階段,海口的第一座爛尾樓就要產生了。"鄧面對拖延工期累積起來的貸款債務感到無望。 海南政法職業學院應用法律系一位副教授說:"公共通道是大家共有,以任何理由封堵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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