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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宣布實行臨時價格干預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02:23 中華工商時報
涉及糧油肉蛋奶等主要商品稱不改變企業自主定價性質 國家發改委今天宣布,在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的情況下,將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成品糧及糧食制品、食用植物油、豬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雞蛋、液化石油氣等重要商品將包括其中。發改委并稱,政府干預的是企業的不合理調價,在價格顯著上漲的情形消失后,政府要及時解除干預措施。 去年5月份以來,我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出現較大幅度上漲;8月份以來,居民消費價格同比漲幅連續5個月超過6%。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國務院批準啟動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其必要性在于,一是部分重要商品價格已經明顯上漲。二是一些企業趁機哄抬價格。三是不合理漲價已影響到社會的安定。 1月15日發改委公布了《關于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主要是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對于未按《辦法》操作的企業,價格主管部門將責令經營者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 據了解,列入政府價格干預范圍的應當是在當地市場占有較大份額,價格變動對當地市場影響較大的企業。鑒于方便面、食用植物油、乳品生產行業市場集中度較高,少數大企業生產的數量在全國市場占有較大比重,因此,規定上述行業中占市場份額較大的企業直接向國家發改委申報。 《辦法》規定,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產經營企業實行提價申報。有關企業須在提價前10個工作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價格的申請。價格主管部門如認為調價理由不充分或調價幅度不合理,應當在接到調價申請報告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意見告知申報企業。逾期不告知的,視為同意企業的申請。 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批發、零售企業則實行調價備案。有關企業一次調高價格達到4%以上、10日內累計調價達到6%以上、30日內累計調價達到10%以上的,需在價格調整后24小時內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調價情況。價格主管部門如有異議,需要在3個工作日內責令有關經營者恢復原價或者降低調價幅度。經營者如果對價格主管部門的決定持有不同意見,可以在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決定的同時,提請重新審議。 《辦法》強調,列入臨時價格干預范圍的是極少數價格上漲較多的與居民基本生產生活關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并不改變企業自主定價的性質,不是凍結價格,不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17A2) 記者: 【記者遲明霞16日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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