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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縣試水林業改革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 09:45 中國經濟時報
■本報記者李銀雁馮飛勇李鵬 林業體制改革被喻為體制改革中最頑固的堡壘。在一些以林為主的地區,由于歷史上、體制上的原因,林業機構內部人員不斷膨脹,已導致人與林爭生存空間的尷尬境地,生態文明建設面臨考驗。 廣西桂林市轄下的資源縣就是這樣一個林業大縣。2006年,面對當地林業部門多如牛毛的問題,縣委、縣政府決定迅速地進行一次徹底的改革。資源縣的這次“試水”,從最艱難的人事制度改革入手,嘗試采取壓縮編制、財政供養的模式,有效解決了人林矛盾。 臃腫的機構,脆弱的生態 資源縣是廣西重點林業縣,也是林業生態大縣,更是長江、珠江兩大江河發源地之一。長期以來,林業生產在全縣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全縣一半以上財政收入來自林業,縣林業局是縣里最“肥”的部門。 也正因為如此,資源縣林業局內部的人員隊伍逐年膨脹,大大超出了原來的編制數,曾幾番壓減人員也無濟于事。“林業局有多少人,連林業局本身都不清楚。”廣西資源縣縣長黃永躍說:“在改革報名時是348名,進考場時是352名,考試結束后是355名,公布錄用名單時又冒出幾名。” 進行機構改革前夕,資源縣對林業局工作人員進行了核查,核定為345人。其中,國家核定財政撥款編制64人,實有人數79人;國家核定自費事業編制65人,實有人數147人(包括通過人事勞動部門辦理正規手續進入的干部和1986年10月1日實行勞動合同制之前的原固定工)。此外,通過其他非正常途徑進入林業局工作的人員129人。 后一類職工的結構成份非常復雜:向木材公司借調31人,向越城嶺林場借調2人,從銀竹老山保護區招臨時工7人,三產企業松脂廠轉讓后安置9人,臨時回聘52人(2000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其他人員28人。 臃腫的機構的背后,資源縣林業局的財務狀況觸目驚心。近幾年來,林業局的收入每年平均在600萬元左右,主要來源是采伐木材、毛竹以及收取世行貸款及檢尺費等。而林業局每年開支達900萬元以上,缺口資金300萬元以上。至2006年,全局已累計欠債達2669萬元,其中欠世行貸款1100萬元,欠農行貸款1114萬元,欠自治區、市兩級林業局育林金120萬元,欠養老保險金本金240萬元。 隨著國家逐步取消部分林業收費項目,資源縣林業局財務更是捉襟見肘,日常運轉已舉步維艱。為了給干部職工發放工資,林業局只能大量超指標砍樹收費和挪用育林金。資源縣林業局副局長李光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除了領財政工資的79人外,林業局200多人要局里發工資,平時主要靠砍伐木材維持運轉。“自費干部職工獎金發不了,就砍樹。” 此外,林業局的松散管理還導致了一些盜伐林木達1000多立方米的大案要案發生。資源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趙依瓊說,林業局內部管理相當混亂,致使大量林木資源非法流失。資源縣林業公安分局的統計顯示,從2000年到2006年,刑事立案已增加到12起。該分局局長伍開祥向記者介紹說,亂砍濫伐和批少伐多現象較為普遍。“站上高一點的山頭,就很可能看到幾個光禿禿的山頭。” 不可控的砍伐,有時遠超過了資源縣每年10萬多立方米的指標,直接對全縣的林業生態構成了威脅。根據1999年森林調查報告資料,該縣活立木蓄積年生長量為30.15萬立方米。若不進行改革,資源的林業生態將更加脆弱。 建立財政供養新模式 基于上述情況,資源縣決定從最艱難的人事制度改革入手,實施機構改革,以徹底改變混亂的管理局面。 然而,在資源縣進行林業局機構改革卻是道公開的難題,有人把林業局內部的問題喻為“癌癥”,因為里面充斥著公職人員親屬,包括縣領導的親屬。不過,名片上職務印為“資源縣人民政府負責人”的黃永躍卻堅定地認為,改革是惟一出路,只要取得四家班子和全縣大多數人的支持,就應堅決進行徹底改革,“先得罪人后修復關系”。 2006年5月26日,資源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在縣委、政府換屆結束后進行林業機構改革。 2006年12月,資源縣正式啟動了縣林業局機構改革工作。資源縣委常委會決定成立以縣長黃永躍為組長的資源縣林業局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要求改革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資源縣林業局機構改革方案》經縣四家班子審定公布,核定林業局編制220名,其中財政全額撥款編制79名(其中過渡編制15名),財政差額撥款編制141名(其中過渡編制40名)。 “實行財政供養的改革方案,考慮了歷史因素。”黃永躍說。 2006年12月23日,352名林業部門人員參加了資源縣林業局機構改革筆試。此后幾天,完成了考核、加減分、公示等程序,12月31日完成改革。 此次改革的直接結果是:1986年10月1日之前通過正常渠道進入林業局的固定職工和依法安置的非合同制干部、退伍軍人全部留用;8名殘疾人員全部留用;18對夫妻雙方均在林業局工作的,沒有一對雙雙落聘;國家承認學歷大專以上文化的職工沒有一人落聘;中層以上干部職工90%上崗。 縣財政為此支付了600萬元的改革成本。其中,支付養老保險金240萬元,經濟補償費用200萬元,補發職工工資160萬元。 改革也帶來了陣痛,部分落聘干部職工開始接連上訪,盡管改革前后縣政府對所有落聘人員均按《勞動法》給予了補交養老保險等經濟補償,并充分考慮再就業問題。上級部門在多次對上訪進行復查時,都肯定了資源縣的做法。 資源縣編辦主任李珍春、資源縣民族局黨組成員楊章林、資源縣人事勞動局副局長周良紅等當地干部認為,這是一次較為徹底的改革,從體制上解決了人林矛盾。 改革取得多重成效 資源縣此次林業機構改革,直接的成效是解決了林業部門長期靠育林金供養等問題,林業機構隊伍開始穩定。同時也把原來實行公安局、林業局雙重管轄的資源縣林業公安,納入了地方政法體制,實現財政供養。 黃永躍介紹說,盡管實現財政供養改革時財政一次性成本大一些,但長遠地看,財政開支將比原來大大節約。“僅人員減少100多人,至少就可節省200萬工資費用開支。” “最關鍵的是體制理順了,生態效益出來了。”黃永躍指出,如果不從體制上保證規范管理,以前的問題就會繼續存在,相當于間接地鼓勵超額砍樹。現在,資源縣建立了生態補償資金機制,出臺了每年從全縣水電、旅游門票收入提取一定比例返還給林業部門用于生態保護和建設的政策。此外,為了保護生態,涵養水源,資源縣成功地把2007年的林木采伐指標由原來的10萬多立方米,減少到了5.8萬立方米,今后還準備在保證林戶上學、就醫、養老、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減少砍伐指標。 觀察者認為,這項改革不僅在于強化了政府對林業執法的監管,從長遠來看,還保護了生態,將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產業效益。在資源縣的設計中,改革的最終目標是要建設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 “通過減少采伐指標等有效措施,將逐步淘汰一批小型木材加工廠,培育和引進一些規模化和高科技的林產品深加工企業,整合資源,做大做強資源林業產業。”黃永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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