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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布各地耕地占用稅標準 滬京津最高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 07:41 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1月15日電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確定了各地耕地占用稅每平方米平均稅額標準,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最高,分別為45元、40元、35元。 通知具體列出了各地每平方米平均稅額: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蘇、浙江、福建、廣東4省各30元;遼寧、湖北、湖南3省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東、河南、四川、重慶7省市各22.5元;廣西、海南、貴州、云南、陜西5省區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龍江3省各17.5元;內蒙古、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6省區各12.5元。 據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相關人士介紹,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修訂后的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定,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稅額為10元至50元。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根據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平均稅額。 通知還指出,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占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當天。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實際占用耕地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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