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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貸款合同須車主面簽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 00:49 北京商報
商報訊(記者 崔呂萍)今后,汽車經銷商將不得再代替車主簽訂汽車貸款合同。銀監會昨日發布《關于汽車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在發放汽車貸款時,必須要與借款人本人面簽合同,由借款人本人填寫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還款金額等重要事項,不準由經銷商代替。 此前,在申辦汽車消費貸款過程中,經銷商負責協助借款人辦理車輛拍牌及上牌手續,協助借款人填寫抵押材料并交至銀行辦理抵押手續。這其中,由于經銷商掌握貸款空白合同并有代簽權利,導致了不法經銷商在審核借款人還款能力時舞弊,造成了大量的“假車貸”,一些貸款成了銀行的不良貸款。 為規范汽車貸款業務管理,防范貸款風險,銀監會在《通知》中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空白汽車貸款合同必須由銀行控制,嚴禁由經銷商掌握;在發放汽車貸款時,必須要與借款人本人面簽合同。 《通知》同時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貸款賬戶的管理,借款人還款賬戶要由其本人持有效證件開立,避免經銷商直接控制貸款,甚至挪作他用。要實施嚴格問責制,對“假車貸”較多、存在嚴重違規問題的分支機構,要停辦相關業務。對授信工作不盡職等違規行為實施嚴格問責,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由車貸引發的銀行不良貸款率居高不下,以某城市商業銀行為例,該行個人貸款的不良貸款率從2005年年末的5.12%上升到2006年年末的5.63%,并進一步上升到2007年一季度的5.76%,這一數字變化主要是由汽車消費貸款和其他個人貸款的不良貸款率的上升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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