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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制定(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19:19 中國新聞網
第二章 首購管理 第八條 首購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屬于國家認定的自主創新產品; (二)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 (三)生產和制造供應商為在中國境內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四)首次投向市場,尚未具備市場競爭力,但具有較大的市場潛力,需要重點扶持; (五)具有潛在生產能力并質量可靠; (六)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 第九條 首購產品的認定按照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制定的《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國科發計字[2006]539號)執行。 第十條 首購產品由財政部會同科技部等部門研究確定后納入《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予以公布,在有效期內實行首購。 各地區、各部門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科技部推薦符合首購政策精神的產品,經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等認定和評審后,可以補充進入《目錄》。 第十一條 采購人采購的產品屬于首購產品類別的,采購人應當購買《目錄》中列明的首購產品,將政府采購合同授予提供首購產品的供應商。 第三章 訂購管理 第十二條 訂購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和其他相關政策。 (二)屬于國家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產品或技術,但目前尚未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產品權益狀況明確,開發完成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四)創新程度高,涉及產品生產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或者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方面對原有產品有根本性改進,能顯著提高產品性能;或者能在國內外率先提出技術標準。 (五)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或能替代進口產品。 第十三條 采購人應當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面向全社會確定訂購產品供應商,簽訂訂購產品政府采購合同,確保充分競爭。 政府訂購活動應當以公開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訂購產品政府采購合同應當授予在中國境內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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