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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對創始股東征收資本利得稅[圖]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08:03 經濟參考報
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博士。新華網圖片新華社北京1月14日電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表示,從2008年開始應該分步對資本收益征稅。鑒于目前我國印花稅稅率較高,對于二級市場買入股票征收資本利得稅的條件還不成熟,可以考慮對原始股股東在公司上市后出售股票所得征稅。 “我國稅收規定,股權轉讓時需交稅,但一旦公司上市變成可流通的股票反而不用交稅。蘇寧電器上市的時候,某股東兌現6個多億,但卻不用交一分錢的稅,我認為是不公平的。”華生在日前召開的第十二屆中國資本市場論壇上說。 他指出,勞動收入2000元起就要納稅,但股票收入賺2億元卻不用納稅,這并不合理。征收資本利得稅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我國財稅政策在今年應該進行調整,不適宜立即全面開始征收資本利得稅,但應開始考慮分步征收。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系主任朱青也認為,對股票交易的資本利得征稅,在法律上已經具備條件。我國在2005年國務院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時規定,股票財產轉讓所得的征稅辦法由財政部制定,報國務院審批。“所以只要財政部拿出辦法,就可以對股票轉讓收入征稅。” 朱青同時指出,目前政府面臨兩難選擇。一方面,一部分人確實炒股票發了大財,很多暴發戶是炒股發起來的。很多人大代表提出,從收入公平分配角度考慮,是應該調節這部分收入的。另一方面,如果開征資本利得稅,中國股票市場恐怕會出現大的低迷,政府不希望股市從此衰落下去,所以在政策層面進行選擇非常的困難。另外,還有技術上的問題也制約了資本利得稅的開征。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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