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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投資保險公司獲準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 06:46 長江商報
據稱僅允許入股已有保險公司,被看做是金融機構混業(yè)經營一大突破 “三會合一”未動,銀行入股保險先行。昨日有媒體傳出,國務院已原則性批準商業(yè)銀行入股保險公司。在入主信托公司、開金融租賃公司、涉足期貨業(yè)務后,商業(yè)銀行朝混業(yè)經營又邁進了一步。 允許3到4家銀行試點 據報道,國務院已于日前原則性批準銀行入股保險公司,但與銀行希冀的投資新設保險公司不同的是,此次僅允許銀行投資入股已有保險公司。 “銀行入股保險公司是一個突破,是銀行開展混業(yè)經營的一個進展。”昨日,華中科技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徐長生教授如此評價。 據悉,目前國務院只是原則上同意銀行入股保險公司,但仍需一事一議,目前僅允許在3到4家銀行范圍內試點。 徐長生表示,銀行入股保險公司后,對保險公司來說,有利于其資金的融通、運用,保險公司將獲得更多的資本金;對銀行來說,拓展了其中間業(yè)務的范圍,可以間接地參與到保險公司的各項業(yè)務中去。 銀保一對多模式面臨瓦解? 一直以來,銀保合作普遍采取一種“一對多”的模式,即一家銀行可以代銷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而銀行入股保險公司后,會不會讓銀保合作產生排他性? 此前已有先例。據悉,在外地,招商信諾人壽與招商銀行簽署了排他性合作協(xié)議,凡是招行與招商信諾人壽均有營業(yè)網點的城市,招行只能代理銷售招商信諾人壽的保險產品。 不過,徐長生認為,即使銀行入股保險公司后,也不一定會排他。“因為還沒有到那種程度。”徐長生表示,是否排他與銀保的關系密切程度有關。“如果只是銀行入股保險公司,那銀行可能不愿意放棄大量與其他保險公司合作的中間業(yè)務收入;如果是銀行直接設立的保險公司,那么銀行為了自己子公司的發(fā)展,或許會舍棄與其他公司的合作利潤。” 混業(yè)經營漸行漸近 去年11月,交通銀行入主湖北省國投,成立交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12月,交銀金融租賃公司開業(yè)。交銀方面表示,交銀租賃的成立,標志著以交通銀行為主體,包括交銀保險、交銀國際、交銀信托、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交銀租賃在內,交銀金融控股集團的基本框架已經形成。 事實上,不只交通銀行一家對綜合經營之路如此感興趣。去年9月,建行就透露,申請與平安保險共同組建合資保險公司;同月,民生銀行入股陜國投。近日,中信、工行、光大等多家銀行也通過推出PE理財產品,曲線搶灘PE市場。 市場人士分析,此前盛傳的“三會合一”傳聞,也隱約透露出金融機構對混業(yè)經營的迫切需要和由此引出的新的監(jiān)管命題。 “本次雖然有很大突破,但我國金融業(yè)混業(yè)經營還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徐長生提醒,在此過程中,會加大金融風險。 本報記者 劉嗣晶
小資料 什么是金融業(yè)混業(yè)經營? 所謂混業(yè)經營,是指商業(yè)銀行及其他金融企業(yè)以科學的組織方式在貨幣和資本市場進行多業(yè)務、多品種、多方式的交叉經營和服務的總稱。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的業(yè)務可以互相滲透、交叉,而不僅僅局限于自身分營業(yè)務的范圍。 分業(yè)經營與混業(yè)經營相對應,是指金融機構僅從事一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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