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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例物管費追討案將重審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 01:26 北京商報
一切又似乎回到了起點。 昨日,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健翔園小區業主委員會追討330萬元物業管理啟動費案件二審,以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紙“發回重審”的判決書戲劇化收場。該案件為全國首例物業管理啟動費追討案件。 這起關系到北京超過300億元物業管理費追討問題的訴訟又回到了起點——一審法院將重新立案、重新編號,進入新一輪的司法程序。而此時已距離本案最初提起訴訟整整兩年。 “從某種意義上講,‘發回重審’后,這個案件應該是一個新案件了。”被告方律師韓小勝對記者強調。案件將重新一審,如果雙方不服,還將進行二審。這意味,看到案件的最終審判結果很可能還需要再等待兩年時間。 面對未來漫長的等待,健翔園小區業主委員會任晨光依舊對記者表示,發回重審這一判決,“對我們是個階段性勝利”。 難產的階段性勝利 二審判決認為,一審當中有些細節未能查清,因此發回重審。面對記者的疑惑,原告方律師于啟波對記者解釋,“二審法院認為重新認定事實過于繁瑣,因此發回重審的案例并非特別罕見”。 這樣一來,問題的焦點又回到健翔園業主委員會提出八大項訴訟要求的事實認定上來。而去年6月初海淀法院一審以物管啟動費的定性和具體執行尚無明文規定,對健翔園小區的訴訟請求全部予以駁回。 不過值得玩味的是,海淀法院一方面駁回了原告的訴求,另一方面卻判訴訟費用由被告方物業公司方承擔。這一看似“折中”的判決背后其實體現了事件的重大影響力。健翔園業主委員會代理律師于啟波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北京類似健翔園這樣未移交的物業啟動費涉案金額超過300億元。如果此案成為判例,將對整個北京物業管理市場帶來巨大影響。 實際上二審的宣判,依舊是個“折中”宣判。無論被告,還是原告都保留了勝訴的希望。“這總比敗訴好。”任晨光對記者表示。 物權法能夠做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6月,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理由是“以物管啟動費的定性和具體執行尚無明文規定”,而二審庭審在去年9月底,恰好錯過新的《物權法》去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因此原告律師于啟波曾不無遺憾地對記者表示,“物權法新條款由于時間關系無法在本案直接引用而對訴訟形成支持。這是非常可惜的一件事情”。 由于目前的結果,330萬元物業管理啟動費追討案又變成了一件“新”案件。這意味著《物權法》將可以成為原告方有力的法律武器。但是這一切都需要是在對事實認定清晰的基礎之上才能依靠物權法的新條款。 不過,無論原告方律師于啟波,還是被告方律師韓小勝,都不愿對未來新的訴訟結果做任何預測。 “我們絕對不希望再等兩年。”任晨光對記者強調。 商報記者 羅添 事件回放 關于物業管理費的追討 對于物業管理費的追討行為緣起偶然。2004年健翔園小區和原物業公司產生糾紛時,業主委員會成員之一的任晨光發現根據北京市政府1995年第21號令《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的啟動性經費由該居住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建安費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給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管理企業。但是業主從未見到過這些錢。 2004年當業主委員會向當時的物業公司詢問330萬元物管啟動費去向時,物業卻稱花完了。于是,業主對物業進行了起訴。 據悉,此現象在北京普遍存在,未直接交付給業主的物管啟動費超過3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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