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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節分配何不轉向財產稅?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 19:34 《財經》雜志網絡版
王國華:財產稅對于平衡國民的財富分配,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個人所得稅對于收入分配的調整的作用是微弱的
【背景】日前,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將工薪所得費用減除標準從1600元提高至2000元。新標準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未有變動得以通過。 個稅費用減除標準的前一次調整,是2005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把個稅工薪所得費用減除標準從每月800元調整到每月1600元,在國務院提請審議草案1500元的基礎上加了100元。 本次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法制辦擬訂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標準由目前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受國務院委托,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對修正案草案作了說明。他說,這樣修改既可滿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需要,也統籌兼顧了財政承受能力,并體現了重點照顧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調整意圖。 個稅費用減除標準小幅調整,緣由是政府擔心調整過大會減少收入。財政部根據有關數據測算,認為將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每月2000元,將減少財政收入約300億元。 事實上,所謂減收是使用歷史數據靜態測算的結果。因就業人口數量的增加和工薪收入的增長,提高費用減除標準并不必然帶來個稅收入絕對額的下降。 2005年,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2093.9多億元。2006年,個人所得稅收入達2452.3多億元,同比增長17.1%。而同期個稅費用減除標準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詳見《個稅費用減除標準提至2000元》) 中央財經大學副校長王國華教授認為,財產稅對于平衡國民的財富分配,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很多人認為運用個人所得稅可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但是,國外學者已經通過長時期觀察和研究發現,個人所得稅對于收入分配的調整的作用是微弱的。 他說,當前,稅制可能會有調整,但不可能作大規模改革。這個結論基于這樣幾個理由。第一、在政府的錢不夠花的時候,稅制肯定要變動。作為政府取得收入的一項基本手段,當前,我國稅收收入增長迅猛,2007年突破5萬億元,總量上來講是足夠用的,已經出現了花不出去的問題,表明它還是基本成功的。當然,這僅是就規模來說,從結構來看,是存在許多問題的。民間有幾句順口溜,“中央財政喜氣洋洋,省級財政勉勉強強,縣市財政哭爹喊娘。”這種現象應該說是存在的,稅收結構應該作出適當調整。 第二、當稅負過重,如不減負,老百姓就可能“揭竿而起”時,稅收通常會作出調整,F在,自然納稅人稅負偏重,但也沒有嚴重到那個程度,企業納稅人的反應也不那么強烈,兩法合并后運行還是平穩的。 第三,如果稅負已經影響到經濟發展,影響到技術進步,稅收需要大改,這個前提也與現實情況不符。有人說征收增值稅不利于企業技術進步、設備更新,應該改為消費型增值稅,這只是一個稅收類型的轉變,不會帶來整個稅制的大變革。稅制作大范圍改革的條件是不具備的。 有專家說,當前國民收入差距太大,收入分配不合理,應當運用稅制手段進行調節,這是可行的,但是,很多人認為運用個人所得稅可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但是,國外學者已經通過長時期觀察和研究發現,個人所得稅對于收入分配的調整的作用是微弱的。日本學者曾對日本二戰后到上世紀90年代的約50年間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影響作了分析,發現基尼系數變化不大,這表明個人所得稅作用有限。 王國華認為,我國的財產稅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正在進行的物業稅改革僅僅是針對家庭的不動產課稅,名稱、提法都還沒有確定,需要作出進一步修改。他建議,把對財產征稅的范圍從不動產擴大為對家庭綜合財產課稅的一般財產稅,也就是說,除了對不動產課稅之外,還要對動產課稅,比如說證券,藝術品收藏。在當前家庭財產結構中,動產的比重遠遠超過不動產,要通過對動產的課稅改變財產結構。如果只針對不動產課稅,就是“揀了芝麻,丟了西瓜”。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變化是,當前,市場結構逐漸發生了變化,資本物品的比重超過貨物物品,但我國目前的稅收體系還是主要對物品課稅的,對生產、交易、流通、消費各環節課稅。在剛剛結束的第四屆中國虛擬經濟論壇上,據專家基本的測算,2006年,我國虛擬經濟規模已經達到60萬億元,2007年年底,滬深兩市的總市值超過30萬億元。對大量的資本交易,政府沒有實施有效的課稅,應該盡快彌補。他的一個判斷是,稅收體系將經歷一個漸進性的轉軌過程,由現在主要對貨物物品課稅,演化到對資本交易、持有的課稅,這對稅收體系來說將是一個很大的變化。他說,對虛擬經濟課稅,從國際上來看也是大勢所趨! 《財經》雜志記者楊哲宇采寫 本欄目主持人信箱:zheyuyang#cai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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