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成效初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08:53 保監會網站
試點全面擴大號角已經吹響我國第一家由外資銀行獨資設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湖北隨州曾都匯豐村鎮銀行已于上月正式掛牌營業,它是我國批準的首個外資村鎮銀行,也是自2006年12月銀監會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一年來,正式開業的第25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有專家認為,外資銀行進入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是放寬金融機構進入農村市場準入政策后一個巨大的跨越,也是深化中國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的創新之舉。試點需把握整體風險有關資料顯示,全國35173個鄉鎮中,金融服務空白率為6.7%;在農村金融市場的貸款需求達1.2億戶的情況下,卻仍然有40%的空間未得到金融服務。2006年12月20日,中國銀監會發布意見,提出按照“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引導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并選擇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區)率先開展試點工作。2007年10月初,銀監會又早于市場預期的時間表,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推向了全部的31個省市區。對此,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部主任臧景范表示,雖然是在全國鋪開,但是在每個省份還是要分期分批有序推進。“試點的全面擴大,需要強調的一點是,依舊應該是在把握整體風險情況下穩步地推進。”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指出,這是因為從農村金融機構本身而言,資金實力較弱,再加上周邊金融生態環境差等因素的制約,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和不確定性;另外就是現有的基層金融監管力量不夠,還難以保證到對鄉鎮甚至是村一級實行全面有效的監控。揚長還需避短對于試點的進一步擴大,郭田勇認為,從過去近一年的試點情況看,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經驗值得推廣和發揚:一是銀監會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布局主要著眼于農村金融服務出現空白或競爭不充分的地區,并結合這些地區的實際困難,以經驗豐富且風險控制能力較強的大型金融機構作為主要股東,同時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按照自愿原則進行參股;二是注重吸取境外金融機構先進的管理理念,特別是允許像匯豐這樣有實力的外資銀行進入農村金融市場,進一步提升了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水平和市場競爭力;三是重視與當地政府的溝通協調,從而保證了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四是有明確的區位導向,堅持了100%的商業可持續原則,充分體現了“投資多元、貼近農村、治理靈活、高效運作、服務三農”的原則;五是銀監會積極發揮監督、管理和引導作用,審慎、有序地推進試點工作。但是,有專家指出,在之前的試點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比如,監管資源配置不足,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存在缺陷,缺乏支持一個有效的農村金融體系所必需的基礎條件;農村信用社普遍存在著產權不清晰、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問題,個別機構甚至偏離支農方向導致資金過多地流向城市;地方政府部門過多干預人事任免和經營;在機構的設立上過多地依賴于金融資本,因而對蘊藏于民間的巨大的非金融資本形成了一定的排斥性;而且由于財政稅收等相關政策配套措施未及時到位,不能有效地配合和支持改革的進行。財政、貨幣政策齊發力據銀監會有關人士指出,推動中國的農村金融服務業,總體而言還是要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來組織,按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來發展。不過考慮到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在不同條件下要采取不同的針對措施,因此,主要概括為以下三點:一是針對80%以上的地區和領域,要依靠市場化手段為農村提供金融服務;二是在民間資本難以充分流動的領域,要堅持以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促使政策性金融開展服務;三是在政策性金融都不能發揮作用的地區和領域,農村金融機構可以發揮網絡功能,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并作資金監管。有專家對此表示,前兩個方面主要是靠銀監會推動,而且開展得比較有序;而第三個方面還需加強。“今后還應該從多方面給予政策的支持,從而避免銀監會‘單兵出境’局面的產生,真正地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全面擴大。”郭田勇強調說,要合理地運用財政杠桿,引導和帶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向農村,通過財政補貼、擔保或者稅收減免等措施,吸引金融機構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信貸投入;要運用適當的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引導資金流向農村,加快推進農村利率市場化改革,對于一些金融資本缺乏的農村地區還應適當地降低存款準備金率,賦予其更多的自主權利。此外,各級政府必須集中部分財力優先投入到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相關鏈接蔣定之:3項舉措推進改革中國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近日表示,要通過構建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提高金融創新能力、建立長效扶持機制等措施,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發展改革。蔣定之說,下一步將主要從以下3方面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打造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拓寬政策性銀行服務功能,加大對農村交通、水利、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投資力度;商業銀行要穩定縣域機構、網點和業務,按照商業化原則不斷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力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繼續發揮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作用,深化改革,改善服務;要大力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機構。——創新農村金融發展模式、品種工具和服務手段,持續提高金融對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的服務水平。當務之急是創新擔保機制和擔保方式,解決農民因缺乏抵押物而難以貸款的問題。——構建積極有效協調配套的長效扶持機制。在貨幣政策上,對農村金融機構尤其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要繼續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政策;在財政政策上,要參考世界通行做法,通過對發放農業貸款、開展農村保險的機構或貸款投保對象,提供財政貼息、保費補貼等方式合理補償,以增強“三農”投入積極性;在監管政策上,要實施支持金融創新的監管措施,適時適度放寬資金、機構和業務準入門檻,吸引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構筑城市資金流向農村的渠道。[][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