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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將嚴格專款專用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04:11 中華工商時報
建設部、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這個辦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6日建設部、財政部發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同時廢止。(孫玉波)(9A4) 記者: 【據新華社北京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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