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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合法實施后 三類勞動爭議案件將明顯增加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02:30 第一財經日報
這三類案件分別為,勞動者索要兩倍工資案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編外人員索要社會保險待遇案件和企業違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引發爭議的案件。北京市豐臺區法院提出對策認為,法院應加強與勞動保障部門等的協調 《勞動合同法》本月1日實施之后,有三類勞動爭議案件將明顯增加。而法院也開始積極探索應對之策。 昨天,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該法院根據以往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經驗,通過調研和分析,針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的情況進行了預測,并提出了相應對策。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將會有三類勞動爭議案件明顯增加。”豐臺區法院研究室的蘭國紅認為,這三類案件分別為,勞動者索要兩倍工資案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編外人員索要社會保險待遇案件和企業違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引發爭議的案件。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盡管《勞動合同法》規定得非常嚴格,但仍然會有大量企業,特別是一些中小型餐飲、建筑等企業的勞動合同不會達到全部簽訂。”蘭國紅說,因此,新法實施后,勞動者起訴索要兩倍工資的案件將大幅度增加。 新的《勞動合同法》進一步擴大了適用范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都要依照該法執行。但是,據豐臺區法院的調研,近年來,一些國家機關和單位都用了許多編外人員,而這些人員長期積累的問題就是幾年甚至是幾十年都不曾投保。 針對此問題,蘭國紅認為,《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上述人員將可能會起訴要求追索社會保險待遇。 《勞動合同法》針對勞動者權益規定,企業違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或者可以要求回去工作,或者可以要求兩倍的經濟補償。但是,該法規定了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不勝任工作”。 蘭國紅認為部分企業可能會想方設法利用這兩種情況,以達到其違法的目的。由此而引發的企業違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可能大幅度增加。 基于對法律實施后可能集中出現的問題分析,豐臺區法院提出對策認為,法院首先要加強立案工作。其次要加強對《勞動合同法》學習與培訓,提高審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的能力。同時加強宣傳教育和法律解釋工作,一方面使用人單位自覺守法,另一方面避免當事人因片面、錯誤理解法律而盲目提起訴訟。 “法院還要加強與勞動保障部門以及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調,充分發揮各相關部門的職能,從源頭上解決勞動爭議案件存在的問題。”蘭國紅說。 趙杰 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訂閱電話: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 郵發代號:3-21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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