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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在陽光中瘋長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5日 00:59 21世紀經濟報道
2007年,牛市猛烈的陽光穿過公募基金這片"森林"的縫隙,給那些在樹下頑強生長的私募"小草"們帶去了溫暖。 2007年全年,僅上海的上國投和華寶信托就發行了31只私募信托產品,而除了上國投、深國投、平安信托以及華寶信托這些傳統的私募信托根據地外,其他信托公司也開始搶食這塊蛋糕,這樣的信托公司包括中信信托、江蘇信托等。 其中廈門信托的崛起最為明顯,廈門信托的網站顯示,2007年10月開始,廈門信托開始募集私募信托,截至2007年年底,廈門信托已經成立和正在募集的信托產品就達到了8只。 2007年,6月和11月兩個月市場出現大跌行情,7月、10月以及12月三個月市場振蕩盤整,而其余7個月時間上證指數都是完美的直線上揚的行情,這樣的行情對于無論是私募還是公募都是最美好的時光,大部分時間只要倉位足夠高,收益就不會低。但是盤點2007年,陽光私募同樣也有挫折。 "5·30"啟示錄 私募信托基金遭遇的第一個重擊出現在"5·30"。 "5·30"之前,市場在牛市氛圍中早已經忘記了下跌的可能性,公募基金的聲音再也沒有人關注,"股神"遍地,暴富的神話每天在市場上流傳。這時候藍籌股表現不佳,但是垃圾股、概念股和中小盤股成為市場上的明星,"八二"現象明顯。 私募信托基金也抓住機會瘋狂發行,最為明顯的就是2007年5月10日,上國投旗下9只私募信托基金同時發行,這開創了國內私募信托基金同時發行的紀錄。 市場的瘋狂最終迎來了懲罰。同年5月29日晚上,財政部提高印花稅的政策出臺,第二天大跌開始,上證指數從4334.92點跌至6月4日的3670.40點才止住,四個交易日跌去了15.3%。 "5·30"大跌促成了市場重新認識公募基金的價值投資理念,并且直接促成了市場由"八二"現象向"二八"現象轉化,下半年藍籌股全面啟動。 但是私募基金卻成為其中的受害者,多位私募基金人士事后向記者證實,在"5·30"大跌之時,上海有私募信托基金出現"爆倉"。 此時所謂的爆倉指的是私募信托基金中的結構性產品,一般受益人(也就是投資顧問本身)投入到信托基金中資金,已經不足以彌補優先受益人(普通投資者)的本金虧損。 這一爆倉事件最后沒有得到公開,而有私募機構人士告訴記者,最終"爆倉"的私募信托基金,均采用了追加投資的方式,就是向信托計劃投入足以彌補優先收益人的資金,這一危機終于化解。 但是"5·30"大跌也使得私募信托基金開始全面反思結構性產品的風險。"5·30"大跌后,上國投發行私募信托基金明顯謹慎,下半年僅有8月份募集成立了一個信托計劃。 "5·30"大跌對管理結構性私募信托產品的投資人心理影響也很大,因為恐懼,不少私募信托基金都錯過了6月4日后市場出現的大量撿便宜貨的機會。 以在華寶信托發行的華創結構化證券投資資金信托計劃為例,其在6月中旬對持倉進行了大規模的拋出變現,至6月底,其持有的股票倉位僅為12.13%,僅持有國陽新能、平煤天安、山西三維、濰柴動力等寥寥幾只個股,而現金則高達87.87%。 "5·30"對于私募信托基金是一個警醒,進入2008年,包括券商和基金均預測市場會出現大幅振蕩的行情,在這樣的行情中,開始真正考驗投資能力,震蕩行情明顯不利于采用杠桿方式運作的結構性私募信托產品。 如此看來,2007年是私募信托基金超常發展的一年,而2008年則是考驗私募信托基金操盤能力的一年。 私募信托的制度空間 要向上生長,除了陽光,還要有土壤,對于私募信托基金而言,制度就是他們安身立命的土壤。 2007年,政策的變化對于私募信托基金而言,有悲有喜。 對于私募信托基金而言,最大的制度利空在于對于自然人投資者的限制。 2007年3月1日,新的<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第五條規定,"單個信托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是"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而原先實行的管理辦法中沒有對持有人進行自然人和機構投資者的區分,只是要求持有人不超過200個。 事實上,在目前國內信托公司發行的信托證券投資基金中,絕大部分產品的持有人以自然人為主。對于私募而言,放開機構投資者的數量沒有什么意義,機構投資者的決策程序復雜,很難說服他們參與還不具備足夠市場認知度的私募基金。新辦法實施后,很多私募信托基金的投資者上限由200個降低到50個。 "我們在發行的信托產品各方面的設定實際上都是一樣的,但是因為有投資者人數限制,所以我們要不斷發行新的信托產品,這樣一方面限制了單一產品的規模增長,也增加了管理成本。"某私募信托投資者的掌門人告訴記者。 實際上在下半年深國投發行的產品中,就常常會出現同一投資顧問發起的兩個信托產品同時發行的情況,這就是為了規避投資者數量上的規定。 而對于私募信托基金而言,制度上的利好則在"雙十"規定的廢除,此前,按照銀監會2004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信托投資公司監管的通知>的規定:"1個資金信托持有1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過該信托資產凈值的10%;同一信托投資公司管理的所有代為確定管理方式的有價證券投資信托,持有1家公司發行的證券,最高不得超過該公司發行證券額的10%。" 但是<關于進一步加強信托投資公司監管的通知>這一文件在今年已經廢除,而信托公司出于控制風險的考慮,自己重新設定了投資比例限制,但是均有所放寬。 比如深國投就規定證券類信托計劃投資于單一股票的投資額由10%擴寬到不得超過信托計劃資產總值的20%。 "如果這一規定早點放開,我們的業績早已經不是現在這么低。"某私募信托基金操盤手告訴記者。 上述人士告訴記者,"2007年10月以后,市場上便宜的東西已經太少,這時候我們能夠找到的好股票只有五六個,后來的走勢也證明我們當初最為看好的這幾個股票走得非常強勁,但是因為受到投資比例的限制,我們的倉位到10月末時只能加滿到50%。" "實際上因為受到投資者人數的限制,私募信托基金普遍較小,因此,投資幾個股票已經足夠了。"上述人士告訴記者。而按照此前的規定,私募信托基金如果要滿倉,最少需要買入十只股票。 2008年,私募信托基金將會有哪些制度突破,依然游走在政策邊緣的私募信托基金急切期待答案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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