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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可再生能源發展整體架構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 02:45 中華工商時報
日本是一個島國,其能源資源一直嚴重匱乏,其能源消費對外依存度高達80%。在2006年中,日本的石油消費量已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45%以上。而歷經了驚心動魄的全球兩次石油危機之后,日本越來越意識到能源安全的重要性。 據了解,近年來,為了保障能源戰略安全,為了實現2010年《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溫室氣體減排標準,日本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值得中國研究與借鑒。 推出配額制見成效 在西方經濟發達國家,確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相關法規與政策,無疑對快速建立完善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至關重要。 上世紀90年代后期,日本開始施行《新能源利用促進法》。據悉,此法將新能源定位為政策性支持對象,規定為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能源供應方、電力公司、設備制造商以及非營利機構要承擔開發新能源的義務。 依據此法,地方政府要為此制定計劃,而地方開發署要對計劃進行認定。跨入新世紀,日本于2002年重新公布了新能源利用法規,并在其中增加了生物質能源和雪冰低溫能源利用的內容。 在2002年,日本制定了《電力供應商利用新能源特別措施法》。據日本經產省披露,該法規定了一般電力供應商、特定電力生產商以及特定規模電力供應商,每年度必須出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電力,被稱之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 按法規要求,設立的目標是從2004年到2010年間,日本新能源發電量要達到122億千瓦時。而與此法規實施相配套的是建立了一套相應的認證制度,并規定電力供應商必須提供1.35%的新能源電力。 統計資料顯示,2003年到2006年期間,日本共有38家電力公司均履行了各自的可再生能源配額目標。2006年政府規定的可再生能源配額總量為44億千瓦時,為年供電總量的0.5%。而各電力公司的實際供電總量已達到了65億度,大大超過了規定的配額目標。 目前,從實際運行來看,日本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完成情況較好。 制定五大戰略目標 據日本對外公布的數據,2005年其可再生能源利用總量達到115.8億升油當量,約占一次能源供應總量的2%。而日本新能源引進目標詮釋,到2010年,其可再生能源利用總量將達到191億升油當量,約占一次能源供應總量的3%。 依據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在2006年,日本制定了新國家能源戰略。據了解,該戰略的時間目標為2030年,內容是針對各種能源發展的總體戰略,重點是強調和重視能源安全,并明確了五大具體發展目標。 五大目標為:一是節能,到2030年能源效率將在現有37%的基礎上再提高30%;二是石油依賴度,石油對外依存度要小于40%;三是交通燃料的使用,將石油在交通燃料中的應用比例降到80%,其余20%中的一半將來自生物燃料,另一半主要為混合動力車;四是核能發電,其電量將達到總發電量的30%-40%;五是海外資源開發,海外石油開發利用量將增加到40%。 據悉,在新的國家能源戰略中,也提出了降低太陽能光伏發電成本,促進地區生物質能和風力發電發展,增強區域性能源供給安全以及發展混合動力車來降低交通運輸中對石油的依賴度等儲備問題。 目前,日本國內可再生能源以光伏發電和生物質發電為主,其在2010年發展目標中,太陽能光伏發電的裝機總量將達到4.8GW,占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總量的39%。日本能源經濟研究所強調,由于生物質的種類較多,從單類技術的發展角度來看,太陽能光伏發電是日本可再生能源應用中的主流技術。 (4H3) 記者: ■本報記者周勇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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