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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提高個稅起征點 提高幅度為4.5%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 01:21 新京報
本報綜合報道 巴西聯邦稅務局2007年12月31日發出通知,將2008年的個稅起征點從1313.69瑞亞爾(約合738美元)提高到1372.82瑞亞爾,提高幅度為4.5%。 根據巴西稅法的規定,納稅人的收入在扣除社會保障金、家庭成員撫養費、教育、醫療等開支后,超出起征點的部分才納稅。家庭成員每人的撫養費和教育開支扣除標準由稅務局每年公布。 巴西征收個稅實行兩級稅率。2008年,做出各種扣除后,1372.82瑞亞爾至2743.25瑞亞爾的收入部分按15%的稅率納稅,2743.25瑞亞爾以上的收入部分按27.5%的稅率納稅。 根據巴西聯邦政府與工會2006年達成的協議,巴西個稅起征點從2007年起每年提高4.5%,到2010年達到1499.15瑞亞爾。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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