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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固原強賣農民宅基地引發訴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30日 22:34 《財經》雜志網絡版
農村建設用地只有經過政府依法征用變為國有土地后才能出讓,而該地塊一直屬農村集體土地,未辦理過任何變更手續 【《財經》網專稿/記者 王和巖】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非經政府征用,任何人不得買賣,只能在本村內流轉。但在2007年5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政府卻制造了“強賣農民宅基地”的事例:在沒有依法辦理農地征用手續的前提下,強行拆遷該市清河鎮和平村數十戶農民的住房,并把農民的宅基地掛牌出讓,交由當地一家房地產公司搞房地產開發。近日,部分和平村農民向固原市中級法院遞交訴狀,狀告固原市政府違法。 訴訟人之一、63歲的張平德,是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清河鎮和平村人。他告訴記者,2007年5月,他和同村農民的房屋被固原市政府強制拆遷。更離奇的是,早在強制拆遷前九個月,張平德等村民擁有的共約22畝宅基地,已被固原市政府“掛牌出讓”給“寧夏鴻泰房地產開發公司”。 和平村共有40多戶村民。十年前,該村村民所承包的耕地被政府全部征用,目前只擁有近30畝宅基地。村民利用僅有的宅基地建筑房屋,或經營,或出租,并賴以維生。 據農民起訴固原市政府案代理人、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夏霖律師介紹,在該案前期調查取證中,律師發現該地塊一直屬于農村集體土地,并未辦理過任何變更手續。村民們的住宅權屬性質均為“集體”,來源均為“劃撥”。 2006年8月,固原市政府在當地電視臺發布公告稱,因舊城改造,要把和平村上述近30畝宅基地中的22畝掛牌出讓,受讓方是寧夏鴻泰房地產開發公司(下稱鴻泰公司)。但是,這些宅基地至今依然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既沒有辦理“農地征用手續”,也不具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據現行《土地管理法》,政府出讓的土地必須是國有土地;農村建設用地只有經過政府依法征用變為國有土地后才能出讓。農民宅基地屬于農村建設用地,政府對該土地不享有產權,自然無權買賣。但是,固原市政府卻在沒有依法辦理征地手續的前提下,公開變賣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產權。土地專家稱,這在當前“極為少見”。 據固原市國土資源局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該22畝宅基地的起拍價是542.94萬元。2006年8月15日,寧夏鴻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547.97萬元的價格競得該地塊,并擬將其建成商住兩用的商品樓盤——“紫竹家園”。 由于農民宅基地至今未經征用,并且固原市國土資源局公告稱該地塊屬“國有土地”,和平村村民認為,固原市政府涉嫌強賣農民宅基地,并涉嫌違法發放“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違背了現行《土地管理法》。 2007年12月12日,張平德等農民以“政府強賣農民宅基地”屬嚴重違法為由,狀告固原市政府。目前,固原市中院對此訴請是否立案仍舉棋不定。據現行《行政訴訟法》,法院接到起訴狀后,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但目前距農民遞交訴狀已逾20日。 與固原市政府強賣農民宅基地相關,固原市地政府還涉及違法拆遷。據當地村民回憶,2007年5月25日清晨,固原市公安、城管、聯防等部門組織六七百人,對和平村近40戶人家1萬多平米的民宅強制拆遷。一盤由村民自拍的光碟顯示,拆遷人員手持鋼釬,挨戶破門,拆窗卸瓦,推土機緊隨其后將農民房屋逐戶鏟平。 據《財經》記者了解,上述房地產公司給和平村農民的房屋拆遷補償,實行“實物補償”,標準大約是“拆三補一”,即按照原拆除面積的三分之一給農民補償。由于村民不滿補償標準,遲遲不愿與有關部門簽訂補償協議,才發生了5月25日固原市政府的“強拆行動”。 頗有意味的是,就在強拆行動當日,鴻泰公司總經理張天東因涉嫌偷稅被海原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2007年8月19日,該地塊的施工被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叫停,據稱原因是“未取得開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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